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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特考四等法警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考試介紹/工作內容/分發單位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考試介紹
原則上各種警察業務主管機關,皆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唯獨『司法警察』,因涉及司法獨立的問題,而將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的人員,歸於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主管,由法官或檢察官指揮,協助辦理偵辦犯罪相關事務。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工作內容
工作性質可分為院方及檢方,院方負責輔助法官審判之司法警察事務,檢方負責輔助檢察官犯罪偵查之司法警察事務:
- 法院法警:辦理值庭、候審戒護、具保責付、協助民事強制執行、執行、送達、拘提、同行、搜索、扣押、解送人犯、警衛、夜間值班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
- 檢察署法警: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人犯之提押及具保、責付手續之辦理;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關於值勤(需輪值夜間勤務)、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分發單位
司法院及法務部依相關規定分發各法院或檢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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