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種類
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考試介紹/分發工作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考試介紹

中央警察大學為我國警察教育之最高學府,隸屬於內政部,受教育部之指導。主要任務為:研究高深警察學術;培養警察專門人才。除辦理研究所及正科教育外,並舉辦在職警察人員升職與專業講習班,以提昇我國警察學術水準與地位,培養更多警界優秀人才,蔚為國用。

中央警察大學碩士班,符合簡章資格規定之一般生(在職生以外之人員;具有公務人員身分者不得報考)、在職生(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或警察特考及格人員經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訓練結業,且現職為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矯正機關公職人員者)可報考。

警大研究所碩士班:分發工作

  • 在職全時生2至4年;一般全時生3至4年;部分時間在職進修生5個學期至4年。
  • 在學期間全時研究生(含在職生及一般生)應在校食宿,接受本校生活管理;一般全時生及部分時間在職進修生應繳交學雜費(學分費、雜費、材料費等),並自行負擔伙食費。
  • 研究生在學期間占缺帶職帶薪者,寒、暑假應返回原服務機關上班,倘因特殊專案研究計畫須利用寒、暑假研究,由研究生向原服務機關請假。
  • 就讀本校研究所博、碩士班在學期間,如同時參加其他4週以上之全時教育訓練班期者,應辦理休學。
類別 分發工作
警察機關現職人員 1.中央警察大學畢業者,均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
2.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現任警(隊)員、巡佐等同序列職務人員及現職為行政、技術職務人員,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考取「水上警察研究所」、「消防科學研究所」、「防災研究所」者畢業後內政部警政署不予分發巡官等同序列職務,其餘人員俟取得警正警察官任官資格,由該署視缺額情形適時派補巡官等同序列職務。刑事警察研究所畢業後,若未符合刑事警察人員遴選資格條件者,視缺額情形適時改以行政巡官(含分隊長、區隊長)職務任用。
消防機關現職人員 消防機關現職人員畢業後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不另分發;現任小隊長、隊員等同職級職務人員,依法取得消防分隊長或相當職務之任用資格。
非海洋委員會
海巡署所屬人員
非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人員考取「水上警察研究所」者,於畢業後,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不負責分發;另海洋委員會海巡署所屬人員考取者,畢業後回任原職缺。
其他在職生 非屬前三款之各機關現職人員返回原服務機關任職。
一般全時生 一般全時生不予分發,畢業後取得『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之應考資格(學歷)。如有擔任警察職務意願者,必須自行參加警察特考及格後,再由各用人機關(內政部警政署、內政部消防署或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分發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