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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是優質觀光團-怎會落跑

移民老學姐主講

從越南團大規模脫團事件認識觀宏專案。

移民署結合警政單位查處「觀宏專案」越南籍脫團者,截至108/1/5已查處42人(含自行到案),偵辦本案之移民署南區事務大隊表示,針對本案越南籍脫團成員以假觀光名義入境來臺從事其他不法情事,恐遭在臺不法人士藏匿、容留或控制行動等,進而被勞力剝削、性剝削,容留者恐因此涉及人口販運或相關刑責,淪為共犯或幫助犯而不自知。南區事務大隊呼籲國人或居留外僑切勿非法容留該越南籍觀光脫團者,以免誤蹈法網。

由此可知,從今年8月起爆發的非洲豬瘟,已演變成國家安全層級的問題,甚至跟負責國境人流管理的移民官也有關聯,對於要準備移民特考的考生們,也要持續關注此議題,畢竟在103年的移民特考三等國土安全與國境執法,就考出了當年全球轟動全球的傳染病「伊波拉病毒」相關考題,題目為:「請解釋伊波拉(Ebola)病毒的傳染途徑為何」讓當年一堆考生頓時傻了眼。

學姊說》》

一、緣由

係交通部觀光局等機關為配合政府「新南向政策」,自104/11/1起實施「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也就是「觀宏專案」,包括印度、印尼、越南、緬甸、柬埔寨及寮國等東南亞6國人民,可透過參加交通部觀光局指定旅行社團體旅遊或企業贊助之獎勵旅遊團(5人以上)申請電子簽證來臺。

二、如何申請

透過當地組團旅行社向交通部觀光局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並經外交部領務局核發電子簽證憑證(Ecode)後,自行於領務局網頁填寫電子簽證申請表及送件,並於接到獲核電郵通知後,自行於網路下載及列印電子簽證,便捷度大增。

三、優質觀光團定義

依據「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觀光簽證作業規範」(下稱作業規範)第2點規定: 優質觀光團以五人以上為原則,包含下列團體:

  1. 指定旅行社之套裝旅遊團體(旅行社套裝旅遊團)。
  2. 企業贊助之獎勵旅遊團體(企業獎勵旅遊團)。
  3. 飛航郵輪團體(指搭乘飛機抵臺,續搭乘國際郵輪來回、再搭飛機返國)。

四、簽證停留天數

依據作業規範第4點規定,原則發給單次入境、停留期限最長14天之停留簽證。但參加飛航郵輪團體旅遊者,則核發多次入境、停留期限最長14天之停留簽證。如旅客所持簽證註記欄位標註之抵臺日期與實際搭機入境日期不符者,移民署應拒絕入境。

五、通報機制

依據作業規範第7點規定:

  1. 優質觀光團原則採「團進團出」方式入出我國,實際方式由觀光局管理之。團員不得脫團自行持優質觀光團簽證來臺。指定旅行社應要求當地領隊於出境機場集合團員,統一發放電子簽證並辦理登機。
  2. 入境通報 團體入境後,國內接待旅行社應通報觀光局及領務局。未隨團入境之名單,由領務局註銷簽證後函知移民署,副知觀光局及駐外館處。
  3. 指定旅行社及國內接待旅行社負有通報違常狀況之責任。
  4. 出境通報 國內接待旅行社於團體離境後十四個工作天內,應檢具團體離境證明,向觀光局通報。如未依限期通報者,觀光局得視情況,暫停受理該指定旅行社之新申請案件。
  5. 異常通報 團員遇災害事故、行方不明或逾期停留,國內接待旅行社應通報觀光局、領務局及移民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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