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外交、民航及原住民族特考暫定需用名額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101500348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舉辦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1.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2.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3.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4. 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於典試委員會議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1.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110年9月4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日)。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110年12月18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 民航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及英語會話:110年9月4日(星期六)至6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英語會話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110年12月19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 原住民族考試:
    (1)三、四等考試:110年9月4日(星期六)至5日(星期日)。
    (2)五等考試:110年9月4日(星期六)。
    (3)本考試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110年11月28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

  1.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2. 民航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3. 原住民族考試設臺北、南投、屏東、花蓮及臺東5考區舉行。另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第二試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報名日期:自110年5月25日(星期二)起至6月3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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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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