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459人

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用人機關原提報需用名額1,606名(三等考試850名、四等考試555名、五等考試201名),復經用人機關增列需用名額459名(三等考試259名、四等考試150名、五等考試50名),合計本考試需用名額2,065名(三等考試1,109名、四等考試705名、五等考試251名)。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1月23日
發文字號:選特四字第1071501398號
附件:如文

主旨:增列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1點。
公告事項:增列107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459名,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1,606人,合計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2,065人。本考試各等別、類科、錄取分發區暫定需用名額(含增列)統計表如附表(三等四等五等)。(增列需用名額職缺所在地:三等四等五等;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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