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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3/03) 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14年公職護理師第三次甄選(具身心障礙資格)(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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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東大學附設實驗國民小學114年公職護理師第三次甄選(具身心障礙資格)

  • 報名資格: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者(足堪勝任國民小學學童護理工作事項)。
    2.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驗證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3. 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4. 具實務工作經驗3年以上(含3年,上述工作經驗須檢附服務證明,年資採計至報名前一日止)。
    5.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符合「醫事人員人事條例」及「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之任用資格、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未具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29條第1項之情形。
  • 工作內容:
    1. 辦理學校各項衛生及健康促進等相關業務。
    2. 配合學務處衛生組相關業務規劃與執行(菸害防制、健康體位、疫苗接種...等)。
    3. 本校師生健康護理工作、健康檢查異常追蹤及矯治、個別或團體衛教。
    4. 衛生保健器材之請購及管理。
    5. 學生各項健康資料電腦建檔及上傳。
    6. 傳染病防疫規劃、控管及通報(肺結核、流感...等)。
    7. 協助事故緊急救護、聯繫照護事宜及緊急傷病送醫照護(家長無法立即前來)等。
    8. 協助校內職業安全健康檢查等相關工作及配合參加訓練。
    9. 其他業務臨時交辦事項。
  • 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正取1名,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者成績及各方面表現不符期望者,正取、備取得從缺。
  • 公告日期及方式:自114年3月3日至3月26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網址、本校網站(http://www.nttues.nttu.edu.tw/)(簡章請自行下載)。
  • 報名:
    1. 方式:採通訊報名並掛號寄送報名表件。
      請於114年3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本校人事室(950臺東市博愛路 345號,電話089-322047#881)信封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
    2. 郵寄報名表件:【請用A4紙張影印並依序裝訂後,以掛號郵寄本校人事室,繳附表件證件如有不實或偽造情形,由報考人自行負責並取消其錄取資格。資格不合者(含資料不齊者)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還報名相關表件。】
      1. 報名表(如附件一,請貼妥照片)(報名表請逕自下載)。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
      3. 考試(含檢覈)及格證書影本。
      4.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
      5. 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6. 護理師服務證明書影本(檢附證明文件不完整、無法辨識為護理師或護士之職稱、工作單位、工作內容、服務起迄年月日或未加蓋機關、機構、學校關防者,不予計入年資)。
      7.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8. 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無者免附)。
      9. 近5年護理人員考績證明書影本(無者免附)。
      10. 簡歷表(如附件二)。
      11. 切結書正本一份(如附件三)。
      12. 其他個人專長及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英文檢定證明、ACLS急救訓練合格證書,無者免附)。
      前述表件請於114年3月26日前(郵戳為憑),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至本校人事室,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
    3. 報名費用:報名費用新臺幣600元整,請於筆試當日至人事室現場繳費,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報考人請務必詳閱本簡章之報名資格條件,並自行審慎檢核是否符合應考資格,如經繳費後,恕不受理退費。
  • 詳細內容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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