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機場公司110年度新進從業人員自辦招募甄選簡章

壹、公告及報名時間:自110年11月8日(星期一)至110年11月22日(星期一)止。

貳、甄試職缺:

  1. 本次遴選人才需求正取名額共7名、備取名額9名(備取資格自榜示日起至6個月內有效)
  2. 共同資格條件
    1.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2. 年齡:不限。
    3. 本次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ㄧ者,本公司將不予進用或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1.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或受緩刑宣告尚未解除者。
      4. 依公務人員相關法令規定停止任用者。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7.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10年者。
      8. 應考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4. 無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所定迴避任用情形。
    5. 各職務依工作性質須配合機場24小時營運輪值班。

參、甄選職務及資格條件、應試科目、甄選辦理方式,請詳附件招募甄選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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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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