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電務處111年營運人員甄試

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電務處111年營運人員甄試

一、各「類科」及職稱之錄取名額: 計正取50名、備取87名

  1. 「電(扶)梯」類科營運員:正取1名;備取2名。(分發單位:電訊中心)
  2. 「勞安管理」類科服務員:正取2名;備取4名。(分發單位:臺南電力段1名、花蓮電務段1名)
  3. 「電力」類科服務佐理:正取35名;備取57名。(分發單位:臺北電力段5名、臺南電力段9名、宜蘭電力段8名、花蓮電力段13名)
  4. 「電務」類科服務佐理:正取10名;備取20名。(分發單位:臺北電務段5名、花蓮電務段5名)
  5. 「電務」類科服務佐理(原住民身分):正取2名;備取4名(分發單位:花蓮電務段2名)

二、報名期限:自公告日(111年3月22日)起至111年4月15日止(以郵戳日期為憑)。

三、資格條件: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2. 性別:不拘。
  3. 年齡:年滿18歲以上者(算至考試舉行當日止,即民國93年5月7日以前出生者),另依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規定,勞工年滿65歲者,得予強制退休。
  4. 學歷:
    1. 營運員: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者。
    2. 服務佐理、服務員:不限制學歷。

四、特殊資格條件及證明文件:

  1. 應試電訊中心電(扶)梯類科營運員者,須具備下列條件:具有丙級(以上)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照。
  2. 應試臺南電力段、花蓮電務段勞安管理類科服務員者,須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具有職業安全管理師或職業衛生管理師證照。
    2. 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3. 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動檢查工作經驗2年以上(工作經驗證明相關格式可參閱簡章附件六)。
    4. 103年7月1日以前修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目18學分以上,並具有國內外大專以上校院工業安全衛生相關科系畢業,且經當地縣(市)政府認具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師(員)資格證明。
  3. 以原住民身分應試花蓮電務段服務佐理電務類科者,須具有原住民身分,報名 時須繳附1個月內戶籍謄本證明文件。

五、報名文件經審查資格不符者,不予應考。

六、工作地點及內容:請詳閱簡章

七、其他報名注意事項:

  1. 請依簡章填列相關報名表件及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詳見本局網站公告http://www.railway.gov.tw/關於臺鐵/行政與人員招募/人員招募)於報名期限內郵寄至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電務處 甄試委員會收(臺北市北平西路3號5樓5015室),報名信封上請正確勾選應試之分發單位及職稱、類科,不符規定者請勿寄送,所附文件不全者視同初審不合格,資料概不退還。
  2. 對於簡章各項內容如有任何疑問,請洽詢電話:(02)2381-5226分機3892 陳小姐或分機3215石先生。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09:00~12:00及下午13:30~17:00。

附件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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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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