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增列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111500601號
主旨:第二次增列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22名。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1點。
公告事項: 

第二次增列11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22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含第1次增列)119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41名。本考試各等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第2次增列)統計表如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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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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