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民小學111年度護理師甄選

  • 錄取名額:護理師(師三級)1名,另增列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 公告時間:自111年5月27日至6月5日止,刊登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本校網站人事室公告(簡章請自行下載)。
  • 報名日期:民國111年6月6日(星期一) 上午9時至中午12時受理報名(逾時不受理)。
  • 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581號;電話:(02)2891-2847分機852)。
  • 初試時間:111年 06月08日 (星期三)
  • 複試時間:111年 06月11日 (星期六)
  • 甄選地點:臺北市北投區關渡國民小學(地址:臺北市北投區中央北路4段581號)。
  •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專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正。
    2. 經公務人員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區域醫院以上(不含門診)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合計4年以上,並持有在職服務證明者(年資採計至111年7月31日止)。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涉性侵害、性騷擾或妨害性自主等事件,尚在調查階段或已經檢、警查證遭提起公訴情事者。
    6.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公職護士(護理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係屬陞任)之公開甄選。(請參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 1044032195號書函)。
    7. 須具備電腦文書 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 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 工作內容:承辦本校健康中心及衛生保健相關業務
    1. 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資料管理(含各項健康檢查、特殊疾病學生、宿疾名冊等資料統計分析及報表製作輸出)、意外傷害病患護理、衛生保健器材及藥品使用管理、慢性病及傳染病防治、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衛生保健教育宣教及諮詢等相關業務。
    2. 辦理學校一般校務行政工作、指導師生 CPR+AED 等緊急救護技巧、協助環衛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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