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中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第二階段考試)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13日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設醫師(二)(醫師第二階段考試)、中醫師(二)(中醫師第二階段考試)2類科。 二、考試日期: (一)醫師(二)類科:112年6月17日(星期六)至6月18日(星期日)。 (二)中醫師(二)類科:112年6月17日(星期六)。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臺南、高雄及花蓮等5考區同時舉行。 四、考試方式:筆試,均採電腦化測驗。 五、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12年3月21日(星期二)起至3月30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2年3月31日(星期五)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另採集體報名之應考人,請下載報名表件,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繳費,並請將報名履歷表(背面貼妥學生證正、背面影本)、台灣醫學教育學會核發之「112年第一次醫學臨床技能測驗」准考證影本(報考醫師(二)者)等證明文件,以及准予附條件應考申請表於前揭報名收件截止日期前,交學校承辦人以集體報名方式辦理。繳費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四科(醫師(二)類科)、第三科(中醫師 (二)類科)。 (四)報名方式: 1、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網址: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即屬自始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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