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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6/15)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外補公告(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職缺外補公告

職等: 師(三)級
職系:
職稱: 護理師
名額: 1人
性別: 不拘
應徵開始日期: 112年6月15日
應徵截止日期: 112年6月28日
資格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2.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之一:
(1)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3.具公共衛生、專案計畫實務經驗者尤佳。
4.精於電腦文書、網路操作及編輯尤佳。
5.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公共衛生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社區保健服務及健康促進。
3.個案管理與訪視。
4.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2樓之1)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採網路報名,非現職人員採電郵傳送、通訊報名雙軌制,現職人員網路報名上傳時,請確認人事總處事求人網站(請確認必要文件均已上傳)完成報名,非現職人員倘採紙本繳交資料,一律採通訊方式,不接受親送;報名表件未依時限上傳、電郵或紙本寄達,一律視為不合格。
2.請檢具:(1)甄試報名表(含照片、自傳並註明聯絡電話)(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影本(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工作資歷服務證明影本(7)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影本(8)通過英語能力測驗檢定證書影本(如無,則免附)(9)相關證明文件。
3.資料繳交方式:(1)現職人員:請於112年6月28日前,自行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uid=33),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應檢具之資料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上傳。(2)非現職人員:請下載附件之甄試報名表,將應檢具之資料電子檔合併成1個PDF檔案,於112年6月28日前以電子郵件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電子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如欲以紙本方式繳交資料者,請將前開資料於112年6月28日前以限時掛號寄達(請注意:非以郵戳為憑):『臺北市內湖區民權東路6段99號3樓之1,臺北市內湖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室』,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護理師」;若未獲甄試或錄取需本中心檢還書面報名資料者,請檢附足額郵資之回郵信封1只,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
4.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另報名應繳證明文件(紙本)請以A4紙張格式影印,倘以上傳或電郵方式繳交證明文件,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
5. 學歷證件文件影本: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影本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6.聯絡電話:業務請洽:27911162分機7031、人事請洽:27911162分機7024。(備註)
備註: 1.甄試方式:分筆試(60%)及面試(40%)二階段舉辦,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依筆試成績擇優至多10人參加面試。
2.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2年7月4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12年7月7日上午,筆試成績前10名暫定於7月7日下午進行第二階段面試,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3.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心,違者將不予考慮。
5.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2年8月1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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