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系:無
  • 名額:1
  • 工作地點: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112/07/13~112/07/24
  • 資格條件:
    1. 預定錄用名額:正取1名,得視報名人員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至多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核派自動失效。
    2. 應徵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者(雙重國籍者不能報名)。
      2.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畢業。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與工作經驗者。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 工作性質:
      1. 菸害防制衛生教育業務。
      2. 預防注射接種業務(包含流感疫苗)。
      3. 地段個案管理。
      4.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 工作地點: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5號)
    5. 僱用待遇: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6,316元/月。
    6.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或聘用原因消失之前1日止,即停止僱用,不得異議。
  • 工作項目:
    1. 報名日期及方式:
      1. 報名日期:自112年7月13日起至112年7月24日止。
      2. 報名方式:請於報名期間內郵寄送達(郵戳為憑)至高雄市立凱旋醫院人事室。
      3. 郵寄地點: 802511高雄市苓雅區凱旋二路130號 人事室黃小姐收【請註明應徵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4. 繳交資料(下列文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一式3份依序裝訂成冊,影本資料請書寫「與正本相符」簽名或蓋私章具結):
        1. 公務人員履歷表(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銓敘部官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並於填表人欄位親筆簽名)。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護理師證書影本。
        5. 護理相關工作經驗工作證明(無則免付)。
    2. 甄試方式:
      1. 資績審查30%(未檢附證明文件者不予計分):
        1. 學歷15%:專科5分、大學10分、碩士(含)以上15分。
        2. 工作年資15%:具護理相關工作年資,每滿1年2分,滿半年以上未滿1年以1分計,未滿半年者不予計分,最高採計至15分。
      2. 面試70%:專業能力25%、學習態度15%、服務熱誠15%、個人特質15%。
      3. 總分未達60分或未符本所需求者,得予從缺。
    3. 面試日期、地點:另行電話通知。
    4. 錄取通知:個別通知正取者。
  • 工作地址:高雄市橋頭區衛生所(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隆豐路5號)
  • 聯絡方式:其他注意事項:
    1. 報名問題請洽(07)7513171轉2318兼人事管理員黃小姐;工作內容及職務問題請洽(07)6113516張組長。
    2.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
    3.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始得僱用為勞工。
    4. 報名學歷若為外國學歷者,須經我駐外管處驗證後,連同學歷及驗證相關資料寄送,如未驗證則視同資格不符。
    5. 若報考人員不符合應徵資格且未於考試前發覺,事後經審核未獲通過者,自動喪失資格,不得異議。
    6. 面試當日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經高雄市政府宣布停止上班即取消面試,另擇期舉行,個別通知面試時間。
    7. 本次公開甄選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正取人員未辦理報到手續、於就職後離職或在職人員於候補期間離職時,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8. 錄取人員報到當日需辦理執業登記,未能在報到當日完成執業登記者視同未完成報到手續。
    9. 公告正額錄取後如欲放棄,請填寫自願放棄就職書並郵寄或傳真 (07)9518950至凱旋人事室,俾依序由備取人員辦理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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