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辦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8月10日
發文字號:選特四字第1121500628號
主旨:舉辦111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1.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四等考試及五等考試。
  2. 各錄取分發區、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
  3. 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4. 本考試各錄取分發區、各等別各職缺之用人機關另公布於考選部全球資訊網/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項下。

二、考試日期

  1. 三等考試:112年12月9日(星期六)至11日(星期一)。
  2. 四等考試:112年12月9日(星期六)至10日(星期日)。
  3. 五等考試:112年12月9日(星期六)。
  4. 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預定於113年4月13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錄取分發區及考區

  1. 錄取分發區:本考試採集中報名、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分臺北市、新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桃園市、基宜區(包括基隆市、宜蘭縣)、竹苗區(包括新竹縣市、苗栗縣)、彰投區(包括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區(包括雲林縣、嘉義縣市)、屏東縣、花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等15個錄取分發區。
  2. 考區:本考試設置臺北、桃園、新竹、臺中、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宜蘭、花蓮、臺東、澎湖、金門及馬祖等15個考區。應考人須自行擇定一錄取分發區,並於該錄取分發區所屬考區應試。另三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類科及四等考試客家事務行政類科第二試口試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1. 報名日期:自111年9月6日(星期二)起至9月15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2. 報名收件截止日期: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須於111年9月16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3. 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4. 報名方式:
    1. 報名日期:自112年9月11日(星期一)起至9月20日(星期三)下午5時止。
    2. 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2年9月21日(星期四)前(含當日)繳交報名費;另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須於112年9月21日(星期四)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期限內完成繳費、逾期寄件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3. 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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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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