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約聘護理師甄選簡章

  • 依據:
    1. 「學校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
    2. 「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其施行細則。
    3. 行政院暨所屬各級機關聘用人員注意事項。
    4. 公務人員任用法及其施行細則。
    5. 高雄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員額控管及考核原則。
  • 甄選人員:
    1. 職稱:約聘人員(護理師出缺期間之職務代理人)。
    2.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 工作內容:
    1. 辦理學生健康保險及協助申請事宜。
    2. 學生意外傷害及緊急疾病之處理。
    3. 衛生保健器材之管理。
    4. 傳染病之衛教及預防。
    5. 學校護理相關業務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高雄市鼓山區明德路2號)
  • 應徵資格條件:
    1.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持國外學歷證件報考者,需繳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查證認定學歷之證明文件及中譯本)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
    3. 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4.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 聘用期間:經甄選錄取人員名單,依權責規定須俟陳報相關主管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再另行公告或通知,並自府函核定發文日通知報到起支薪至正式人員報到前1日止,如聘用原因消失後,應即無條件解聘,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及救助。
  • 聘用報酬:依據高雄市政府核定計畫內報酬薪點核給280薪點,薪點折合率每點以129.7元(隨待遇調整)計算,月酬金額33,316元(含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金額)。
  • 簡章公告及報名表: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網頁(http://www.kusjh.kh.edu.tw/)
  • 報名方式:
    1.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2年9月13日下午17:00止前檢具報名文件親自至人事室報名,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2. 報名文件:檢具以下全部證件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依下列順序以長尾夾裝訂成冊:
      1. 報名表。(附表1)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正本查驗、影本繳交)。持國外學歷者,應將畢業證書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
      3.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本查驗、影本繳交)
      4. 護理師證書(正本查驗、影本繳交)。
      5.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1份。(請於簡要自述下方「填表人」親筆簽名)
      6. 報名切結書。(附表2)
      7.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如服務證明書或在職證明)。
      8. 與本職缺相關訓練、進修證明文件影本(無者免附)。
      9. 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語言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0. 原住民身分證明、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者免附)。
      11. 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3. 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
  • 甄試方式:
    1. 口試(100%):含專業知能、工作理念、服務態度等,每人約12鐘。
    2. 甄選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如應徵人員不符本校需求時,本校得予從缺。
  • 甄試時間、地點:
    1. 甄試時間:112年9月15日(星期五)。本校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參加甄選,請面試者於指定時間前15分鐘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經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
    2. 甄試地點:高雄市立鼓山高級中學(高雄市鼓山區明德路2號)
  • 甄選結果:
    1. 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甄選總成績同分時,由甄審委員會決定之。
    2. 正、備取人員名單於112年9月15日(星期五)下午18時前,於本校網站公布,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
    3. 正取人員請於112年9月18日(星期一)上午9至11時,攜帶全部學經歷證件、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國民身分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可於上班日前繳交)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局送審手續,逾期未辦理送審並繳交證件者,取消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錄取人員不得異議及要求任何補償;備取人員則於接獲本校電話通知之次日(如遇假日順延至下一個上班日)中午11時以前,攜帶上述證件至人事室辦理報局送審手續,前開人員,依權責規定須俟陳報相關主管機關或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聘用。
    4. 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1年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5. 經錄用人員中途離職,其所遺職缺由本次甄選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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