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研議調整身障特考應試科目 規劃減列1至2科考試院今(19)日召開第13屆第158次會議,考選部提出「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辦理情形及應試科目調整方案」重要業務報告。為落實「專業知能核心化、擇才條件友善化」之考選策略,該報告參照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應試科目調整原則,提出該考試應試科目調整方案,後續將邀集用人機關共同討論方案內容,以進行法規研修作業。 考選部說明,目前方案擬將三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調整為4科,四等考試應試專業科目維持為3科,並將會同用人機關視科目性質適當調整試題題型。此外,為降低身心障礙者應試門檻,亦擬調整該考試普通科目僅列考「基礎能力測驗(作文與法學知識)」1科。後續將依前開調整原則擬具應試科目修正草案,並與用人機關達成共識後,儘速完成法制作業,預計114年施行。 考試院黃榮村院長指示,本次規劃調減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應試科目,調整方案應合理減輕身心障礙者考試負擔,協助其通過國家考試取得公職。與會考試委員亦表示,扶助身心障礙者自立與發展為憲法增修條文所明定,亦係遵循國際公約對基本人權之保障,身心障礙人員特考為我國甚具特色之考試,在兼顧身心障礙者之應考權益、參與公職機會及用人機關需求下,支持透過應試科目檢討調整,減輕身心障礙者應試負擔。 推薦好課<資料來源:考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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