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考試目前進行法規修正預告程序,各界意見將納入參考

考選部依據產官學界形成共識的專業意見,目前研擬修正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高等考試醫事人員考試規則第12條有關護理師類科,進行法規修正的預告程序,廣泛聽取各界意見。

考選部說明,對於護理師考試應試科目列考方式,各界10多年來持續提出不同的檢討意見。職業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台灣護理學會、護理教育界不同學制(包括一般大學、科技大學、專科學校)、產業界,以及曾任護理師考試之典試委員長等代表學者專家於本年10月16日考試院召開的專業諮詢會議中,深入討論取得共識,建議應強化護理專業職能,調高護理專業應試科目「基本護理學與護理行政」、「內外科護理學」、「產兒科護理學」、「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等4科目占分比重為90%,「基礎醫學」一科目占分比重配合調整為10%。本項改革的主要目的,係基於強化教考用的連結,將基礎學科的醫學知識融入各護理專業學科,確保護理師考試及格人員具備職場的核心能力,提升臨床上照護品質。

考選部表示,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11條第3項規定,考試制度的興革,需徵詢專業意見,並會同職業主管機關作成決定,有關護理師考試各應試科目比重的調整,是基於專業社群形成的共識,進行法規修正作業,歡迎各界提供意見。考選部另表示,基於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主管機關的立場,支持改善護理師的職場環境及薪資待遇,維持專門職業合理之工作條件,以確保民眾醫療照護品質。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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