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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1/28) 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兼護理長徵才公告(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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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護理師兼護理長徵才公告

  • 官職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職稱:護理師兼護理長
  • 名額:1名
  • 性別:男女不拘
  • 刊載期間:112/11/29~112/12/7
  • 資格條件:
    1. 領有中華民國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七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三年以上。
      2.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以上學校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五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二年以上。
      3.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研究所以上學校畢業且須從事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工作合計三年以上者。上開工作年資應含於醫療機構實際從事臨床護理工作至少一年以上。
    2. 最近5年內,曾於衛生所(或臺北市各區健康服務中心)任職至少3年以上。
    3. 能配合業務加班或假日加班者;具防疫經驗者尤佳;擅長電腦Office作業系統操作。
    4. 具公共衛生、撰寫專案計畫、文章發表之相關證明與計畫內容,可於面試時一併提供。
    5.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其他相關法規不得任用及迴避任用之情形,且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形,現職公務人員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
  • 工作項目:
    1. 綜理防疫業務督導
    2. 綜理護理行政及考評業務
    3. 社區個案管理服務品質查核與督導
    4. 其他年度交辦事項
    5. 宣導品、工作服、簡訊等採購作業
  • 工作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
  • 甄選方式:採二階段之甄試方式進行甄選,分筆試(60%)及面試(40%),書面審查合格者參加筆試,第一階段筆試成績前10名方得參加第二階段面試;如有2人以上並列名次,同列第10名內之人員均得參加面試(得視筆試成績酌減參加第二階段人數)。
  • 聯絡方式:
    1. 報名方式:
      1. 現職人員:採線上應徵,請於112年12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將相關文件資料【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含執業登記證明年資證明,倘證書反面無執業登記,請附醫事人員開業、執業年資證明書)4.工作資歷服務證明5.考試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檢覈或專技護理師)6.現職公務人員需檢附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7.英文檢定證明文件(無則免附)】合併為PDF檔上傳。
      2. 非現職人員:請下載附件甄試報名表,並將該報名表連同上述相關文件資料【1-7】依序排列,載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112年12月7日前以限時掛號方式(以郵戳為憑)寄至「11579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1段360號7樓,臺北市南港區健康服務中心人事管理員收」,信封外請註明【應徵護理師兼護理長】,或自行掃描以電子郵件寄至[email protected](倘若掃描檔較大,寄出後請務必來電告知范小姐(02)27825220分機6925,確認是否收到)。資料刊載不完整或證件不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一律視同資格不符,應徵資料恕不退還。報名文件未依時限寄送,視為不合格。
    2.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3. 持外國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成本國文字並須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4. 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2年12月8日下班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筆試暫定於112年12月12日上午,筆試成績前10名暫於12月14日上午進行第二階段面試,筆試地點:南港區行政中心大樓1樓會議室,屆時書面審查合格者名單、參加筆試、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5. 聯絡電話:(02)27825220轉6931個案管理組莊組長或轉6925人事管理員范小姐。
  • 備註:
    1.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依法不得請託關說,違者不予錄取。
    3.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計113年2月1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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