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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1/29)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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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公告

  • 徵才機關: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官職等/薪資福利:約僱五等280薪點(每月薪資36,316元),含勞健保
  • 名額:正取1人;備取最多2人
  • 性別:不拘
  • 工作地點:桃園市
  • 公告期間:112/11/29~112/12/4
  • 資格條件:
    1. 具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2. 並具以下資格條件之一:
      1.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 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 工作項目:
    1. 辦理學校衛生護理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487巷18號)
  • 報名與甄選:
    • 報名程序
      1. 請備齊下列資料影本,以A4紙張影印(加註與正本相符及蓋私章或簽名)並依下列順序裝訂:
        1. 甄選報名表及自傳(附照片並親自簽名,請自本校網站下載(https://www.hmjh.tyc.edu.tw/web/)。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4. 最高學歷證件及相關經歷證明文件。
        5. 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者免附)。
        6. 以上資料影本請於112年12月4日下午16時前,親送或寄達「320002桃園市中壢區中正路487巷18號─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親送或寄達至本校人事室報名。
      2.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相關履歷資料不予寄回。
    • 錄取報到:
      1. 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如無適當人選,備取得從缺。),除於本校網站公告週知外,並通知當事人。
      2. 正取人員逾時未報到及未完成簽約手續者,視同棄權,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不得異議。
      3. 備取資格保留至正取人員報到日起算3個月內,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僱用期間:
      1. 本職缺係預估缺,預計於113年1月16日出缺。
      2. 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度本市學校護理人員職務遷調作業或聯合甄選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3. 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留用或救助。
      4. 約僱人員續僱進用及考核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進用及考核要點」辦理。
      5. 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本計畫僱用同一職務代理人之代理期間,以1年為限。
    • 聯絡電話:(03)4936194#710人事室徐主任。(03)4936194#310學務處吳主任。
    • 附則:
      1. 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虛偽情事者,除取消其錄取資格外,如涉及行政、刑事及民事責任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2. 本甄選公告若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
  • 附件:
    1. 桃園市立新明國民中學113年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預估缺).pdf
    2. 新明國中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報名表及自傳.docx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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