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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12/27) 新北市汐止區汐止國民小學徵護理師聘用職務代理人(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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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汐止區汐止國民小學徵護理師聘用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 新北市汐止區汐止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聘用6等3級312薪點
  • 職系: 無
  • 名額: 1
  •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112/12/26~112/12/28
  • 資格條件:
    1. 具有護理師證書。
    2. 具有以下資格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大學畢業以上畢業者。
      2. 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 為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4. 無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及性剝削等犯罪紀錄者。
    5. 無「護理⼈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員」之情形者。
  • 工作項目:
    1. 辦理健康中心業務及學校護理工作。
    2. 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新北市汐止區汐止國民小學 (新北市汐止區汐止區大同路二段313號) 健康中心
  • 聯絡方式:
    1. 本職務職缺為本市113年度護理師聯合甄選職缺之職務代理人,月報酬為312薪點(約新台幣40,466元),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3年4月6日(被代理護理師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期間於約僱原因消失、期限屆滿或有不適任情形時,應即予解聘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2. 意者請檢具下列文件,並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親送本校人事室(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以放棄論,信封請註明應徵:應徵護理師聘用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證明(畢業證書)
      4. 護理師證書影本(正反面)
    3. 經書面初審符合本校需求者,另擇期通知面試,證件不齊或初審不符需求者不個別通知,如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須貼足額掛號郵票於信封上,若不足額或未附回郵信封,請至本校人事室親自領取,恕不寄送。未領取之個人資料於甄選後1個月銷毀。)
    4. 本報名表所蒐集個人資料,將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只針對本次甄試之目的進行蒐集、處理及利用,不做其他用途。
    5. 聯絡電話:02-26477271#501 人事蘇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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