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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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徵聘用護理師1名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職務列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正取:6
- 備取:12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113/03/06~113/03/15
- 資格條件:須同時具備下列一般條件及專業條件:
- 一般條件: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
-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 專業條件: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檢覈及格,並領有護理師證書,且具下列條件之一:
- 具地區級以上醫院臨床護理經驗3年以上;或長期照護機構實務經驗3年以上。
- 具從事公共衛生、衛生行政等實務經驗2年以上。
- 具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公共衛生護理工作經驗1年以上。
- 工作項目:社區公共衛生保健及其他交辦事項。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 工作地址:本局所屬各區衛生所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資訊:
- 檢具文件:本職缺應徵採線上與書面方式雙軌擇一,說明如下:
- 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含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現職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文件)。
-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如有歷年考績、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及檢附相關證件,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簽名或蓋章)、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護理師證書、服務證明書等相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所屬衛生所護理師」),於113年3月15日(星期五)17:00前寄(送)達本局人事室賴小姐(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 甄選方式:採筆試及面試2階段辦理,第1階段進行筆試(40%,科目:公共衛生學暨衛生所執行實務,題型:選擇題),第2階段進行面試(60%,取筆試成績前24名參加面試,最後1名如同分,則增額參加面試)。
- 公告初審合格名單(含筆試及面試時間):113年3月28日(星期四)前公告於本局網站/訊息公告/徵才訊息,恕不另寄通知;另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皆視為資格不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
- 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網站。預計錄取6名,須俟人員離職後始得到職,如屆時原佔缺人員因故未離職,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合適者候補12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人:人事室 賴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2。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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