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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113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 新北市教育人員聯合甄選報名系統:https://career.ntpc.edu.tw
  • 網路報名:113年4月11日(星期四)08:00起至113年4月16日(星期二)18:00止
  • 初試日期:113年5月25日(星期六)
  • 初試地點:新北市立清水高級中學(地址: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一段72號)
  • 複試報名:113年6月4日(星期二)09:00至12:00
  • 複試日期:113年6月15日(星期六)
  • 複試地點:新北市立三多國民中學(地址:新北市樹林區三多路101號)
  • 出缺名額:本次甄選出缺21名(實際缺額以公告為準)
  • 報名資格:
    •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詳附錄一)。
      3.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
    • 報考人員應具備下列資格
      1. 具行政院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2. 應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累積年資4年(含)以上者,現職人員年資計算至113年6月4日(星期二)止。
        1. 公私立醫院(需為地區醫院以上)之臨床護理人員。
        2. 衛生所或健康服務中心、消防局及其所屬單位之護理師或護士。
        3. 公私立學校之護理師或護士。
      3. 前項皆含約聘人員、約僱人員、代理人員等,年資計算方式如下:
        1. 所提出之證明文件,經審查合格者,始可採計;所有採計年資合計後,不足1個月部分,不予採計;所附證明文件不完整或無法辨識者,均不予採計。
        2. 公私立學校擔任護理教學,非實際臨床工作者,其任職年資不予採計。
        3. 公私立醫院服務證明,應註明服務單位及工作內容,未註明者不予採計。
        4. 如任職為委外單位或實習之服務年資,均不予採計。
        5. 約聘、約僱人員或代理人員之年資得採計,惟請於服務證明文件註明「該員之薪資係採月薪制─按月支薪」始可計分,如未註明或無法確認者不予採計。
        6. 上述資績所附服務證明文件應加蓋「機關(機構)關防」,如未加蓋機關關防不予採計,惟機關(機構)證明格式以電子簽章列印表示者,應加蓋經手人職名章以示正本,且該文件不得有任何塗改,始得採計。
        7. 年資認定以現場審查核定之,應考人應備齊各項證明文件。如需補件,亦應於複試報名期限內或補件期限內送達,審查(含補件)時間結束後,不再受理。
        8. 以上各項年資,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113年6月4日(星期二)止。
      4. 應具備護理人員執業登記資格。
  • 考試科目與成績計算方式:
    階段 項目及配分 考試科目及內容 備註
    初試 筆試
    (100%)
    學校衛生護理學、綜合護理學(包含內科、外科、兒科、婦產科) 1、初試以選擇題測驗方式行之,統一採用電腦閱卷辦理,考生須自備黑色2B軟心鉛筆,於答案卡上清楚劃記。
    2、滿分為100分,依初試成績高低依序錄取參加複試,按正取名額5倍進入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分數同分時,則增額錄取進入複試。
    複試 急救實務演練
    (50%)
    現場急救實務演練 1、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2、複試項目中急救實務演練及口試採分組辦理,成績計算以T分數處理。
    3、若複試總成績相同者,以「急救實務演練」成績高者為優先錄取;若「急救實務演練」仍相同者,以「口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若「口試」成績再相同者則以「資績」分數高者優先錄取;其口試及急救實務演練成績比序採用T分數。
    口試
    (48%)
    學校衛生護理實務、護理指導教育理念、儀容態度、溝通表達能力等。
    資績
    (2%)
    具有下列資格且可提出文件證明者:持有EMT、ACLS有效期限內證照(至複試證件審查日113年6月4日(星期二)仍為有效者)。(EMT計1分、ACLS計1分,每類證照僅可計分1次,總成績累計最多2分)
  • 公告錄取名單:複試錄取名單(正取及備取名單)訂於113年6月19日(星期三)18:00前公告於甄選網站(https://career.ntpc.edu.tw/)最新消息-錄取名單,不另寄發通知。
  • 相關附件:新北市113年度學校護理人員聯合甄選簡章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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