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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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萬華幼兒園113年度約僱護理師甄選簡章
- 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
-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如正取人員未能報到時由備取人員遞補,惟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 約僱期間:自113年05月0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係護理師請假及侍親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代理人員於代理原因消失後,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另有違反契約情形者,隨時解除僱用)。
- 工作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月酬給付(每一薪點折合新台幣135元,共計折合新臺幣37,800元,不滿1個月按實際到職天數比例計算);另須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 工退休金自付額。
- 資格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之一者及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 不曾有下列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情事之一: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工作項目:
- 幼兒健康照顧與管理。
- 幼兒意外事故傷害預防處理,照護意外受傷及生病幼兒,及視情況通知家長或送醫。
- 環境衛生維護及衛生保健物品管理。
- 設計幼兒餐點、食材請購,掌握食材供應來源,及食材登錄平台等業務。
- 辦理環境衛生及傳染病防治、幼兒整合性篩檢、塗氟、學生團體保險、衛生教育與其他各項檢測業務,並建置幼兒健康檢查資料。
- 提供衛教諮詢及公佈最新醫學、流行疾病等資訊。承辦幼兒各項健康檢查及心智發展檢核、追蹤等各項工作。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臺北市立萬華幼兒園(臺北市萬華區梧州街36號)。
- 報名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行採線上投遞履歷,意者請自即日起至113年4月16日(星期二)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我要應徵】→【不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我要應徵→註冊→登入,點選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第十點繳附證件上傳;或於報名期限內將相關附件寄至臺北市立萬華幼兒園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並於寄送後致電至2302-0936*12確認。
- 甄選方式及注意事項:
- 第一階段採書面審查方式,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園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第二階段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 第二階段將採面試方式辦理,依專業知識、學經歷、儀表談吐、反應能力、工作理念、服務熱忱等項評定成績。以分數最高者錄取,如應徵人員甄選成績均未達最低錄取標準 (80分),將予以從缺。
- 依報名先後順序進行面試,經唱名3次未到者視為棄權,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試。
- 甄選日期及地點:
- 甄選日期:113年4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5前至本園辦理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下午2:00開始進行面試。
- 甄選地點:本園活動室(臺北市萬華區梧州街36號)。
- 甄選結果:
- 113年4月23日(星期二)下午6:30前電話通知錄取人員並公告於本園網站首頁。
- 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 甄選簡章:臺北市立萬華幼兒園113年度約僱護理師甄選簡章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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