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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3/05/21) 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小113年度約僱護理師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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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小113年度約僱護理師甄選簡章

  • 徵才機關: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約僱人員
  • 職務列等:
  • 職系:無
  • 正取:1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113/05/21~113/05/27
  • 資格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有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書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3.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情事之一者及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形者。
    5. 不曾有下列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情事之一:
      1.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2.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3.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4.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5.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
      6.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 工作項目:
    1. 推動學校衛生保健工作及負責學校緊急救護工作。
    2. 主持學校健康中心事務、定期測量學童身高體重、視力測量、辦理及協助預防接種事項。
    3. 辦理學生視力保健、口腔衛生缺點矯治事項。
    4. 負責學校傳染病防治事宜。
    5. 負責健康促進學校衛生保健工作之推展及結合社區資源辦理健康促進相關活動。
    6. 負責管理記錄並製作健康統計報表及辦理學生平安保險。
    7.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健康中心(臺北市中山區長春路116號)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現行採線上投遞履歷,意者請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7日(星期一)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上,【我要應徵】→【不需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我要應徵→註冊→登入,點選維護個人簡歷、履歷後,選擇本職缺,並請將報名表第十點繳附證件上傳(報名表請下載附件或於本校網站查詢);或於報名期限內將相關附件寄至人事室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並於寄送後致電至人事室確認。
  • 相關附件:臺北市中山區吉林國民小學113年度約僱護理師甄選簡章-公告.od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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