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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彰化高級中學114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 甄選名額:護理師1名(預估缺),備取2名。
  • 公告日期及方式:114年1月21日至2月8日登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站及本校網站(https://www.chsh.chc.edu.tw)。
  • 報名資格及條件:
    • 基本條件:
      • 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
      •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滿10年者。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
      • 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情事。
      •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 資格條件:具備下列資格始得報考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2.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3. 109年1月1日起至114年1月20日止,具有下列臨床護理相關工作年資合計3年(含)以上年資者:
        1. 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人員。
        2. 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之臨床護理人員。
  • 工作項目:
    1. 訂定規畫學校衛生保健工作計畫及辦法。
    2. 辦理學生健康檢查相關事項。
    3. 全校師生緊急傷病處理、登錄及通報,並協助校園災害處理。
    4. 學生特殊疾病、緊急連絡等資料收集並建檔追蹤。
    5. 辦理學生團體保險,協助學生理賠事宜。
    6. 傳染病上網通報及衛教宣導。
    7. 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
    8. 健康中心環境布置、清潔維護、設備保養及充實。
    9. 國教署及本校辦理實施之健康促進計畫相關業務。
    10. 協助學校體育或戶外活動之護理工作(含例假日)。
    11. 其他學務處臨時交辦事項。
  • 初試報名:
    1. 初試採Google表單線上報名,開放報名期間自114年1月21日(星期二)18:00起至2月8日(星期六)17:00止,逾時不予受理。初試報名不辦理資格審查,有意報名者請審慎考量,並先自行檢視是否符合報名資格條件,繳費後未到考或資格條件不符合者,恕不受理退費。報名網址:https://forms.gle/pxSL2uFhMp4go6vT7
    2. 若有涉及應行迴避之情形者,應於在報名時Google表單詳實填寫。
    3. 初試報名費新臺幣800元整,請至各地郵局或銀行臨櫃辦理匯款(不接受線上及ATM轉帳),匯款至臺灣銀行彰化分行,戶名:中等學校基金-彰化高中401專戶,帳號016036056585,手續費自付,匯款單請備註‥1.考生姓名2.身分證後四碼3.聯絡電話,繳費後請務必於報名Google表單上傳匯款單據,始完成報名手續。(如有繳費疑義,聯絡電話:04-7222121轉出納組分機33201)。
  • 複試報名:參加複試人員,應先備妥下列報名表件正本及影本親自報名並接受書面資格審查,經審核通過並繳交複試報名費後,才能參加甄試,如經審核資格不符(含資料不齊者),即取消參加複試資格,不得有異議,該甄試名額不予遞補。
    1. 複試資格審查時間:114年2月18日(星期二)08:10至09:10,逾時不予受理。
    2. 報名審查地點:本校中興樓一樓人事室。
    3. 報名費新臺幣500元整(現場繳費,經報名繳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 甄選方式及成績計算:
    • 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通過初試錄取者始得參加複試,分數比率如下表:
    • 甄選成績計算:
      1. 初試成績擇優錄取10名參加複試,如最低錄取分數同分時,增額錄取參加複試。
      2. 總成績以初試及複試合併計算,總成績相同時,比序順位為1.筆試2.口試3.護理實作4.電腦文書處理。
  • 甄選日期及地點:
    1. 114年2月11日(星期二)12:00前公告初試人員名單及考試地點。
    2. 114年2月12日(星期三)17:30~17:40測驗說明(含驗證身分);17:40~19:00筆試。請應考人員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或駕照、護照、有照片足以辨識清楚之健保卡)、2B鉛筆及原子筆應試,筆試開始逾15分鐘者不得入場應試。
    3. 未帶身分證件或持有身分證件有疑義者,得切結應考本人屬實並接受拍照存證後先行入場應試,至遲應於考試結束前(當日19:00前),補繳有效身分證件正本由監考人員驗明身分,違者不予計分。
    4. 複試資格審查符合者於114年2月18日(星期二)09:30起參加甄試,09:30~10:00進行電腦文書處理;10:00後進行口試及護理實作。
  • 成績公告及複查:
    1. 初試成績114年2月13日(星期四)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2. 參加複試名單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17: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3. 複試成績於114年2月19日(星期三)13:00前於本校網站公告
  • 簡章:國立彰化高級中學114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pdf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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