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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4/02/11) 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公開甄選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護理師1名(詳細請點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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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公開甄選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護理師1名

  • 資格條件:
    1. 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
      1. 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
      2. 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2. 領有護理師證書尚無前項工作經驗者,依衛生福利部113年5月29日衛部心字第1131760906號函暫以6等4階(328薪點)聘用。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各款之一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 支薪標準:
    1. 薪點折合金額為140.3元。
    2. 符合上列資格第(一)項條件者,支薪標準為6等344薪點至7等424薪點(約新台幣48,263元至59,487元)。
  • 工作項目:
    1. 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及執行。
    2. 辦理特定人口群或場域之心理衛生促進活動。
    3. 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家屬疾病衛教、護理評估與介入、自我服藥訓練等相關服務;必要時進行跨團隊需求評估,提供個案整合性外展服務。
    4. 連結、轉介及轉銜其他服務資源。
    5. 參與個案討論會及網絡聯繫會議。
    6. 登載個案評估與服務紀錄,並依相關規定保存。
    7. 相關業務之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新竹縣政府衛生局(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七街1號) ,實際工作地點依本局指派。
  • 聯絡方式:
    1. 本職缺採採線上報名者,請應徵者於114年2月24日以前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證明、相關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相關工作經驗證明、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2. 本職缺係114年度配合衛生福利部強化社會安全網計畫第二期計畫,本局毒防心衛科聘用人員職務。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另行由衛生局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新竹縣政府衛生局全球資訊網/訊息中心/徵人公告項下。
    4. 聯絡人:江小姐,03-5518160分機103。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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