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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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務處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 甄選職稱及名額:約僱人員1名。(學務處護理師約僱職務代理人)
※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 工作地點:新竹市中華路2段2號,國立新竹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 工作內容:
- 辦理學校健康中心相關事務。
- 特殊疾病個案管理工作與宣導傳染病防治事宜。
- 辦理新生健康檢查、缺點矯治、醫療轉介、疾病追蹤等事宜。
- 處理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照護、聯繫與監測事宜。
- 協助推展學校健康促進活動。
- 協助辦理學校衛生委員會工作。
- 協助辦理健康資料記錄、管理、統計、呈報事宜。
- 辦理學生保險業務與請購。
- 流感疫苗接種與相關事項。
- 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工作時間:每日上班8小時,週一至週五08:00至17:00。(配合學校作息。)
- 僱用期間:自甄選錄取報到之日起(預計為114年4月1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期滿服務成績優良可續僱;另,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或年滿65歲時,應無條件解職)
- 報酬: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之「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辦理,以280薪點計算,折合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依規投保勞工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全民健康保險,並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及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 報名資格(需同時符合下列各款之條件):
- 護理專校或護理專科以上學校相關護理科系畢業,領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專門職業證書,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經驗者。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須滿10年以上。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護理人員法第6條」不得充任護理人員等相關規定情事者。
- 未曾受懲戒處分,品行端正,具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 未曾有不得進用為契約進用人員情事之一:
-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進用之必要。
-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之情事。
- 具備操作Word、Excel等與職務相關之文書編輯處理能力。
- 具原住民身份、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尤佳。
- 甄選公告:即日起至114年03月14日止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及本校網頁重要消息。
- 報名方式及期限:一律通訊報名。
- 檢具文件:(1)甄選報名表1份、(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4)歷任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1份、(5)男性需加附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影本1份、(6)簡歷表正本5份、(7)切結書、(8)身心障礙手冊或相關證明(無則免附)。
- 報名表件請自行於本校網站首頁\重要消息 下載列印(甄選報名表及簡歷表等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用A4白色紙張列印)。
- 本案聯絡人及聯絡電話:本校人事室(03)532-2175轉252、253。
- 應徵資料,請於114年03月14日(星期五)前以掛號寄達本校人事室(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收件),並於上班時間內電洽本校人事室確認。
- 甄選日期及方式:
- 甄選日期:擇優個別通知進行面試。
- 甄選方式:口試(佔總成績100%)。如經審查應試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予錄取。
- 正取人員應依指定時間辦理報到確認是否到職,逾期未報到者取消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必要時於本校網頁重要消息公告。
- 附件 :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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