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鐵路從業人員甄試
台灣鐵路從業人員甄試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考試介紹/工作內容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考試介紹
臺灣光復初期,臺灣鐵路之經營與管理由中央政府委託臺灣省政府代管經營,34年成立臺灣鐵路管理委員會,37年成立臺灣鐵路管理局,88年7月1日起隸屬交通部,於113年1月1日轉型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臺鐵公司)。
臺鐵公司設董事會置董事長、董事、監察人,內部單位包括:董事會稽核室、董事會秘書室。臺鐵公司於總經理下置副總經理襄助總經理處理公司業務,並設有企劃處、營運安全處、職業安全衛生室、營業處、行控處、機務處、工務處、電務處、專案工程處、供應處、公共事務處、財務處、會計處、政風處、人力資源處、員工訓練處、數位發展處等17個單位及附業營運處、資產開發處、北區營運處、中區營運處、南區營運處、東區營運處等6個分支機構;另設廠、段、中心、隊、所、分處等49個派出單位。
臺鐵公司化後甄試依據公司相關人事規章辦理,錄取進用人員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規定。未來設有完整的從業人員職務薪級制度,將藉由在職訓練逐級培養公司中堅幹部,升遷管道暢通,期盼招募具有服務熱忱和專業技術的人才加入。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工作內容
類組 | 類科 | 工作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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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階 |
助 理 管 理 師 |
運務 | 1.辦理行車規劃、車輛調度及客貨業務等相關工作。 2.需配合至其他單位3年培訓後擔任行車調度工作。 3.本職缺需配合擔任輪班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4.需指派擔任行車人員工作。 |
不動產經營 | 1.不動產租賃與活化業務。 2.專案規劃執行。 3.不動產處分業務。 4.不動產履約管理。 5.辦理土地、停車場、房屋、倉庫、商店、廣告標租管理。 6.依業務範圍,需要經常至現場會勘或辦理業務巡查。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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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 1.辦理本公司資訊系統與電腦主機之規劃、維護、建置及委外作業、資通安全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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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研析 | 1.辦理鐵路建設、專案計畫及經營策略等綜合研析業務。 2.辦理鐵路文化保存管理與活化政策規劃。 3.辦理年度施政計畫管考、評估及彙報、重大工程督導及列管、綜合性庶務等業務。 4.訓練業務研析及規劃。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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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管理 | 1.辦理不動產管理、資產活化開發、地政、都市計畫等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2.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處理。 3.辦理轄區專案規劃管理業務。 4.辦理轄區不動產(土地、房地、停車場)租賃、廣告及拍攝租賃等契約審核及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5.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處理。 6.辦理土地、停車場、房屋、倉庫、商店、廣告標租管理。 7.依業務範圍,需要經常至現場會勘或辦理業務巡查。 8.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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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1.辦理會計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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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1.辦理總務、人事、會計等一般行政業務及事務管理工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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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 | 1.辦理人力管理、訓練發展、考核獎懲及退撫給與等人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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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 | 1.財務規劃。 2.綜合業務。 3.資金管理。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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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 | 1.辦理法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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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 1.辦理統計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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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理 工 程 師 |
土木工程 | 1.土木、建築工程設計、預算編製、監造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辦理土木工程設計、路線測量、 2.計畫書製作、預算編列、發包、現場監造、計價及工程變更、驗收、決算程序等工作。 3.土木工程設計、督導、預算編製及監造等相關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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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 辦理土木、建築工程設計、預算編製、監造等及其他交辦事項。 | ||
都市計畫 | 1.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土地開發。 2.不動產租賃與活化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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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管理 | 1.辦理職業災害防止、安全衛生檢查、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採購、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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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階 |
事 務 員 |
消防工程 | 1.辦理路線、車站暨週邊設施(備)消防工程之設計審查、維保管理、監造、檢查驗收、督導查核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2.需具備消防設備士或消防設備師證照。 |
材料管理 | 1.材料管理、倉儲管理、採購管理、履約驗收及總務等相關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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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營 | 1.不動產租賃與活化業務。 2.專案規劃執行。 3.不動產處分業務。 4.不動產履約管理。 5.辦理不動產管理、資產活化開發等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6.辦理轄區不動(土地、房地、停車場)租賃、廣告及拍攝租賃等契約審核及相關業務之規劃與執行。 7.履約爭議及訴訟案件處理。 8.依業務範圍,需要經常至現場會勘或辦理業務巡查。 9.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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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1.辦理會計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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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1.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規劃及推動。 2.辦理各工地或各工作場所現場安全衛生事項巡檢稽核及其行政作業。 3.辦理有關職業安全衛生業務資料統計分析。 4.安全科分項業務工作。 5.辦理總務、人事、會計、行車安全相關等一般行政業務及事務管理工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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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 | 1.辦理法律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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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 術 員 |
土木工程 | 土木工程設計、督導、預算編製及監造等相關業務。 | |
電機 | 1.辦理電訊、照明、號誌、電車線、變電站等設備測試、保養、維修。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現場人員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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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管理 | 1.辦理職業災害防止、安全衛生檢查、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業務採購、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2.辦理職安衛等一般行政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3.擬訂、規劃及推動指導安全衛生管理事項之實施。辦理職業災害防止、安全衛生檢查、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等勞工安全衛生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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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護理 | 1.辦理員工體檢、乘務人員尿檢、健康促進宣導及事故傷害緊急救護等事項。 2.健康資料記錄、管理及其他衛生政策推行。 3.辦理員工健康管理及其他交辦事項。 4.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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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階 |
助 理 站 務 員 |
運務 | 1.調車車輛摘解與聯掛、調車路線轉轍器扳轉、調車司事及車輛引導、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行車閉塞之號誌顯示,看守平交道及平交道柵欄操作,維護等看柵工作。 2.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等)。 3.運轉業務(含調車工作)。 4.愛心旅客服務等。 環境清潔等業務。 5.現場人員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6.其他交辦事項。 |
助 理 事 務 員 |
運務 | 1.客運業務之規劃管理。 2.票務、旅運設備之採購及維運。 3.辦理行車規劃、車輛調度及客 貨業務等相關工作。 4.辦理總務、人事、會計等一般行政業務及事務管理工作。 5.調車車輛摘解與聯掛、調車路線轉轍器扳轉、調車司事及車輛引導、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行車閉塞之號誌顯示,看守平交道及平交道柵欄操作,維護等看柵工作。 6.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班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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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1.材料管理、倉儲管理、採購管理、履約驗收及總務等相關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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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1.辦理一般管考行政業務(如委託及合作研究、全民督工通報、工程查核、計畫管考、出國報告書等)。 2.辦理文書收發、會計出納及資料處理等業務。 3.辦理總務、會計、人事、材料等一般行政業務及事務管理工作。 4.辦理公文收發、文書、檔案、人事、公司業務會議、交通部(報表彙整、部務會議)等業務。 5.辦理防災、動員、民防、一般事務及臨時交辦等業務。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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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 | 1.財務規劃。 2.綜合業務。 3.資金管理。 4.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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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 | 1.協助辦理政風綜合維護及預防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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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理 技 術 員 |
土木工程 | 1.辦理路線、車站暨週邊設施(備)土木工程規劃設計、工程變更、施工督導監造、工程監工、預算編列、會勘、驗收、決算、路線養護、工程量測、房地產管理及土地徵收測量、出租、核銷,配合業務需要擔任值班等工作及其他交辦業務。 2.本段轄區為基隆市至新竹香山間,分配地點視業務需要調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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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 辦理工程建築物之設計、附屬設備之調查、測量、規劃、施工圖說與施工說明書之擬訂、工程材料規格與工程預算之擬訂、建築物與有關結構物之保養、營建、施工、裝置、檢驗、管理、擴建、修改、重建與修繕、建造行為之許可、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與聚落建築群之維修、建築結構系統之規劃、設計與施工、建築基地之配置、施工與地質分析及建築工程材料之檢驗與性能分析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 ||
電務 | 1.辦理電訊、照明、號誌、電車線、變電站等設備測試、保養、維修。 2.現場人員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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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 | 1.辦理電訊、照明、號誌、電車線、變電站等設備測試、保養、維修。 2.現場人員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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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護理 | 1.勞工健康保護規則辦理勞工健康促進與衛生指導策畫及實施、職業傷病及一般傷病防治、健康諮詢、急救及緊急處置等勞工健康服務與辦理職業安全衛生(勞安)業務等事宜。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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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 1.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2.辦理機械砸道車維修、養路機械設備巡檢、保養及維修、砸道、整碴、篩碴等夜間工作及焊軌等相關業務;擔任大型砸道車、道岔砸道車、整碴車、穩定車之操作、保養及維修等工作及其他交辦業務。 3.辦理鐵路站場道岔尖軌及基本軌組件製造、絕緣鋼軌組件製造及鋼軌焊接與機械設備操作與維修保養等相關工作;擔任養路機械設備巡檢、保養及維修與其他交辦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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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 1.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2.辦理機械砸道車維修、養路機械設備巡檢、保養及維修、砸道、整碴、篩碴等夜間工作及焊軌等相關業務;擔任大型砸道車、道岔砸道車、整碴車、穩定車之操作、保養及維修等工作及其他交辦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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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一 階 |
服 務 員 |
運務 | 1.辦理客服電話諮詢業務。 2.調車車輛摘解與聯掛、調車路線轉轍器扳轉、調車司事及車輛引導、客貨運業務(含售驗票及行包工作)、行車閉塞之號誌顯示,看守平交道及平交道柵欄操作,維護等看柵工作。 3..現場人員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國定假日依班表出勤。 4.其他交辦事項。 |
土木工程 | 辦理路線、車站暨週邊設施(備)土木工程規劃設計、工程變更、施工督導監造、工程監工、預算編列、會勘、驗收、決算、路線養護、工程量測、房地產管理及土地徵收測量、出租、核銷,配合業務需要擔任值班等工作及其他交辦業務。 | ||
消防工程 | 辦理路線、車站暨週邊設施(備)消防工程等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業務。 | ||
電務 | 1.辦理電訊、照明、號誌、電車線、變電站等設備測試、保養、維修。 2.現場人員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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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 | 1.辦理電訊、照明、號誌、電車線、變電站等設備測試、保養、維修。 2.現場人員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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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1.材料管理、倉儲管理、採購管理、履約驗收及總務等相關工作。 2.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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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旅服務 | 1.列車上各項播音、巡視車廂、防疫、安全維護宣導。 2.售貨,協助維護列車安全等車勤服務相關業務。 3.販賣台便當及商品販售、收銀結帳等各項顧客服務及販賣台環境清潔維護。 4.便當及商品陳列、補貨、運送、報表整理。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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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1.辦理一般行政彙整業務。 2.辦理總務、主計、人事、出納等庶務性業務。 3.其他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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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 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
電機 | 辦理有關運轉、技術、車輛檢修、設備維護、客車清潔監洗、搶修等事項。須配合業務需要擔任輪勤、輪班等工作。 | ||
廚工 | 1.煮飯、炸排、滷排、炒菜等廚房技術類相關工作。 2.食材整備、便當包裝及運送、環境清潔等廚務相關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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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務 | 1.煮飯、炸排、滷排、炒菜等廚房技術類相關工作。 2.食材整備、便當包裝、環境清潔等廚務相關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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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路工程 | 辦理鐵路路線養護(砸道、換碴、抽換岔枕、抽換鋼軌、抽換道岔、搬運及整理軌道材料)、養路工程之規劃、搶修、查道、機具保養等工作、配合業務需要擔任值班等工作及其他交辦業務;本項養路工程以夜間工作為主。 |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考試時間/考試資格/考試科目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考試時間
臺鐵公司113年第2次從業人員甄試
- 簡章公告:預計113年底公告
- 招考暫定名額:622名
- 第八階:助理工程師30名、助理管理師17名
- 第九階:站務員39名、技術員44名、事務員名11名
- 第十階:助理站務員5名、助理技術員329名、助理事務員36名
- 第十一階:服務員111名
臺鐵公司113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
- 報名期間:113年1月23日至113年2月2日(採線上報名)
- 第一試日期:113年2月18日(體能測驗)
- 第二試日期:113年3月2日(筆試)
- 第三試日期:113年3月31日(口試/術科)
- 錄取公告:113年4月12日
- 錄取名額:正取936名、備取1,328名
- 第八階: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正取58名、備取125名
- 第九階:事務員、技術員,正取53名、備取111名
- 第十階:助理站務員、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正取511名、備取651名
- 第十一階:服務員,正取314名、備取441名
- 甄試網站:https://tra113.twrecruit.com.tw
- 甄試簡章:臺鐵公司113年從業人員甄試簡章.pdf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考試資格
-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 性別:不拘。
- 年齡: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但第十一階運務、電務、電力、養路工程類科須年滿18歲以上。
- 學(經)歷:需符合各類科學歷條件,至遲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畢業證書。
- 個別資格條件:需符合各類科資格條件,至遲應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證書或證明文件。
類組 | 類科 | 學(經)歷條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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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階 |
餐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營養(科學)、食品營養(科學)、保健營養(技術)、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醫學營養、食品暨保健營養、保健營養生技、營養保健科學、臨床營養、營養科學與教育等系、科、組、學位學程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營養師或食品技師證照者。 | |
第 八 階 |
助 理 管 理 師 |
運務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材料管理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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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經營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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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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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旅服務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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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劃研析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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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管理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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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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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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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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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務管理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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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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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資產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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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關係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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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管理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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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
統計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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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 理 工 程 師 |
土木工程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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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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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程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資格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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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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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機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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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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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管理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具高等考試工業安全類錄取或具有工業安全技師資格、高等考試工業衛生類錄取或具有工礦衛生技師資格。 2.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甲級技術士證書者。 3.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3年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本類科錄取人員應於服務單位依法令接受勞動檢查或主動申報時配合提供原應考資格之證書或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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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保稽核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研究所碩士以上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校各系所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2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3.具有驗證機構核發之ISO9001內部稽核員證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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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階 |
站 務 員 |
運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列車駕駛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年滿十八歲者。 | ||
事 務 員 |
材料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不動產經營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資訊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餐旅服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企劃研析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地政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會計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廉政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事務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人力資源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文化資產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公共關係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財務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法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法律相關系所畢業得有證書者。 | ||
統計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技 術 員 |
土木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建築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消防工程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並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資格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曾任相關工作1年以上具有證明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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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電機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都市計畫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品保稽核 | 學(經)歷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2. 具有驗證機構核發之ISO9001內部稽核員證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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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管理 | 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者: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書者。 2.曾任勞動檢查員,具有勞工安全(衛生)檢查工作經驗三年(含)以上(需檢附證明文件)。 ※本類科錄取人員應於服務單位依法令接受勞動檢查或主動申報時配合提供原應考資格之證書或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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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安護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及勞工健康服務護理人員合格證書者。 ※本類科錄取人員應於服務單位依法令接受勞動檢查或主動申報時配合提供原應考資格之證書或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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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階 |
助 理 站 務 員 |
運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助 理 事 務 員 |
運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材料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會計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廉政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事務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人力資源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企劃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資訊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企劃研析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公共關係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財務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統計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助 理 技 術 員 |
土木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建築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消防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並具有消防設備師、消防設備士或防火管理人資格者。 | ||
電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電力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電(扶)梯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丙級(含)以上升降機裝修技術士證照者。 | ||
職安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職安護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機械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電機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品保稽核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第 十 一 階 |
服 務 員 |
運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年滿十八歲者。 |
土木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建築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消防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電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年滿十八歲者。 | ||
電力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年滿十八歲者。 | ||
材料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餐旅服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會計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事務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機械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電機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廚工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具有中餐烹調丙級(含)以上證照者。 | ||
餐務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養路工程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且年滿十八歲者。 | ||
公共關係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財務管理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
統計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 |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考試科目
- 第一階段:體能測驗
- 第10階(機械類科、電機類科)及第11階(運務類科、機械類科、電機類科):
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35公斤,女性負重30公斤)
◎視覺障礙、身心障礙類科無須體測。 - 第11階養路工程類科:
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5公斤,女性負重40公斤)
- 第10階(機械類科、電機類科)及第11階(運務類科、機械類科、電機類科):
- 第二階段:筆試測驗
- 共同科目:作文
- 專業科目:
- 第八階:測驗3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 第九階:測驗3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 第十階:測驗2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 第十一階:測驗1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 第三階段:口試/術科
- 第10階(機械、電機、電務、電力類科)及第11階(機械、電機、電務、電力、餐務、廚工類科)
進行術科測驗,其餘類科均進行口試。
- 第10階(機械、電機、電務、電力類科)及第11階(機械、電機、電務、電力、餐務、廚工類科)
類組 | 類科 | 筆試 | 口試/術科 | |
---|---|---|---|---|
第 七 階 |
餐務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營養學 2.團體膳食設計與管理 3.食品衛生與安全 |
口試 | |
第 八 階 |
助 理 管 理 師 |
運務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軌道運輸經營與管理 2.鐵路運輸規劃學 3.運轉規章 |
口試 |
材料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政府採購法 2.物料管理 3.國際貿易 |
口試 | ||
不動產經營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民法 2.經濟學 3.企業管理 |
口試 | ||
資訊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網路通訊與資通安全 2.系統程式分析與設計 3.系統專案管理 |
口試 | ||
餐旅服務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 2.行銷學 3.旅運經營學 |
口試 | ||
企劃研析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軌道經營與管理 2.運輸規劃學 3.鐵路法(含鐵路立體化、平台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
口試 | ||
地政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民法(總則、物權、親權與繼承) 2.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 3.土地利用(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土地重劃及土地經濟學) |
口試 | ||
會計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會計學 2.會計審計法規 3.成本與管理會計 |
口試 | ||
廉政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2.政府採購法 3.廉政法規 |
口試 | ||
事務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事務管理 2.企業管理 3.行政法 |
口試 | ||
人力資源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勞動基準法 2.行政法 3.人力資源管理 |
口試 | ||
文化資產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文化資產與法規 2.博物館學 3.軌道經營與管理 |
口試 | ||
公共關係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傳播理論 2.外國文(英文、日語選試科目) 3.企業管理 |
口試 | ||
財務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財務管理與投資學 2.會計學 3.民法總則 |
口試 | ||
法務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民法 2.商事法(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3.智慧財產法 |
口試 | ||
統計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統計學 2.資料處理 3.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 |
口試 | ||
助 理 工 程 師 |
土木工程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 2.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 3.結構學 |
口試 | |
建築工程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建築結構系統 2.營建法規與建管行政 3.建築營造與估價 |
口試 | ||
消防工程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消防法規 2.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 3.災害防救法規與計畫應變 |
口試 | ||
機械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電機機械 2.機械設計 3.機構學 |
口試 | ||
電機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電路學 2.自動控制 3.電機機械 |
口試 | ||
都市計畫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鐵路資產活化概論(含附屬事業經營、多目標使用、文化資產保存、國有非公用設定地上權、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2.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法令與實務 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與實務 |
口試 | ||
職安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勞動法規(含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口試 | ||
品保稽核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鐵路法 2.品質管理系統概論 3.運轉規章 |
口試 | ||
第 九 階 |
站 務 員 |
運務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軌道運輸經營與管理概要 2.鐵路運輸規劃學概要 3.行銷學 |
口試 |
列車駕駛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鐵路法 2.鐵路運輸學 3.基本電學 |
口試 | ||
事 務 員 |
材料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政府採購法概要 2.物料管理概要 3.國際貿易概要 |
口試 | |
不動產經營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民法概要 2.濟學概要 3.企業管理概要 |
口試 | ||
資訊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網路通訊與資通安全概要 2.系統程式分析與設計概要 3.系統專案管理概要 |
口試 | ||
餐旅服務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企業管理概要 2.行銷學概要 3.旅運經營學概要 |
口試 | ||
企劃研析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軌道經營與管理概要 2.運輸規劃學概要 3.鐵路法概要(含鐵路立體化、平台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
口試 | ||
地政管理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民法概要(總則、物權 親權與繼承) 2.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概要 3.土地利用概要(包括土地使用計畫及管制、土地重劃及土地經濟學) |
口試 | ||
會計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會計學概要 2.會計審計法規概要 3.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
口試 | ||
廉政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概要 2.政府採購法概要 3.廉政法規概要 |
口試 | ||
事務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事務管理概要 2.企業管理概要 3.行政法概要 |
口試 | ||
人力資源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勞動基準法概要 2.行政法概要 3.人力資源管理概要 |
口試 | ||
文化資產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文化資產與法規概論 2.博物館學概論 3.軌道經營與管理概論 |
口試 | ||
公共關係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傳播理論概要 2.外國文概要(英文、日語選試科目) 3.企業管理概要 |
口試 | ||
財務管理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財務管理概要 2.會計學概要 3.民法總則概要 |
口試 | ||
法務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民法概要 2.商事法概要(公司法、票據法、保險法) 3.勞動社會法概要 |
口試 | ||
統計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統計學概要 2.資料處理概要 3.抽樣方法與迴歸分析概要 |
口試 | ||
技 術 員 |
土木工程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營建管理與工程材料概要 2.鋼筋混凝土學與設計概要 3.行政法概要結構學概要 |
口試 | |
建築工程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建築結構系統概要 2.營建法規與建管行政概要 3.建築營造與估價概要 |
口試 | ||
消防工程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消防法規概要 2.消防安全設備設計與檢修概要 3.災害防救法規與計畫應變概要 |
口試 | ||
機械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電機機械概要 2.機械設計概要 3.機構學概要 |
口試 | ||
電機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電路學概要 2.自動控制概要 3.電機機械概要 |
口試 | ||
都市計畫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鐵路資產活化概論概要(含附屬事業經營、多目標使用、文化資產保存國有非公用設定地上權、鐵路立體化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2.都市計畫及都市更新法令與實務概要 3.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令與實務概要 |
口試 | ||
品保稽核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鐵路法概要 2.品質管理系統概論概要 3.運轉規章概要 |
口試 | ||
職安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勞動法規概要(含勞動基準法、勞動檢查法)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
口試 | ||
職安護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職業安全衛生法規概要(含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2.基本護理學(包括護理原理、護理技術)及護理行政。 3.勞工健康法規(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 |
口試 | ||
第 十 階 |
助 理 站 務 員 |
運務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鐵路運輸學概要 2.鐵路法 |
口試 |
助 理 事 務 員 |
運務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鐵路運輸學概要 2.鐵路法 |
口試 | |
材料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政府採購法大意 2.物料管理大意 |
口試 | ||
會計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會計學大意 2.會計審計法規大意 |
口試 | ||
廉政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刑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2.廉政法規大意 |
口試 | ||
事務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事務管理大意 2.行政法大意 |
口試 | ||
人力資源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勞動法令大意(含行政法) 2.人力資源管理大意 |
口試 | ||
企劃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事務管理概要 2.政府採購法概要 |
口試 | ||
資訊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資料處理概要 2.系統程式設計概要 |
口試 | ||
企劃研析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運輸學概要 2.鐵路法大意(含鐵路立體化、平台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等) |
口試 | ||
公共關係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傳播理論大意 2.外國文大意(英文、日語選試科目) |
口試 | ||
財務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財務管理大意 2.民法總則大意 |
口試 | ||
統計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統計學大意 2.資料處理概要 |
口試 | ||
助 理 技 術 員 |
土木工程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測量學大意 2.結構學概要與鋼筋混凝土學大意 |
口試 | |
建築工程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施工與估價大意 2.營建法規大意 |
口試 | ||
消防工程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消防法規大意 2.消防安全設備大意 |
口試 | ||
電務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電工機械概要 2.電子學概要 |
控制電路 | ||
電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電工機械概要 2.電子學概要 |
1.電表使用(40%) 2.導線裁剪及安裝(60%) |
||
電(扶)梯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升降機裝修原理與實務 2.基本電學 |
口試 | ||
職安管理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概要 2.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概要 |
口試 | ||
職安護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大意 2.勞工健康服務計畫及健康管理大意 |
口試 | ||
機械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機械原理概要 2.基本電學概要 |
零組件量測及組裝 | ||
電機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電機機械概要 2.基本電學概要 |
控制電路 | ||
品保稽核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 1.鐵路法大意 2.品質管理系統概論大意 |
口試 | ||
第 十 一 階 |
服 務 員 |
運務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鐵路運輸學概要 |
口試 |
土木工程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測量學大意 |
口試 | ||
建築工程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施工與估價大意 |
口試 | ||
消防工程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消防法規與消防安全設備大意 |
口試 | ||
電務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基本電學概要 |
控制電路 | ||
電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基本電學概要 |
1.電表使用(40%) 2.導線裁剪及安裝(60%) |
||
材料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政府採購法大意 |
口試 | ||
餐旅服務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行銷學概要大意 |
口試 | ||
會計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會計學大意 |
口試 | ||
事務管理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事務管理大意 |
口試 | ||
機械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機械原理大意 |
零組件量測及組裝 | ||
電機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基本電學大意 |
控制電路 | ||
廚工 | 專業科目:安全衛生常識 | 食品烹調實作及廚房設備操作 | ||
餐務 | 專業科目:安全衛生常識 | 食品烹調實作及廚房設備操作 | ||
養路工程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鐵路工程及鐵路養護作業大意 |
口試 | ||
公共關係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傳播理論大意 |
口試 | ||
財務管理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財務管理大意 |
口試 | ||
統計 (113未招) |
共同科目:作文 專業科目:統計學大意 |
口試 |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甄試方式/成績計算/體格檢查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甄試方式
- 第一階段:體能測驗
- 第10階(機械類科、電機類科)及第11階(運務類科、機械類科、電機類科):
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35公斤,女性負重30公斤)
◎視覺障礙、身心障礙類科無須體測。 - 第11階養路工程類科:
負重折返跑40公尺進行測驗(男性負重45公斤,女性負重40公斤) - 按體能測驗完成時間順序,以各次甄試簡章公告各類科正取與備取合計人數之3倍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或術科。
- 每一應考人以測驗1次為限。
- 依各體能測驗項目成績擇優進入第二試(筆試);未完成測驗者,不得參加第二試(筆試)及第三試(口試/術科)。若有下列任一項行為者,視為未完成體能測驗,不予參加筆試及口試/術科測驗:
- 將重物或砂袋拖行、滾動等非適當之動作。
- 未經號令即偷跑或踩線者。
- 跑錯跑道或未依規定經過折返點者。
- 抵達終點線時,人與重物分離者。
- 故意干擾或破壞測驗秩序,經勸導未能改善者。
- 穿釘鞋或打赤腳,經勸導未能改善者。
- 拒絕簽署「體測健康狀況檢視切結同意書」者。
- 第10階(機械類科、電機類科)及第11階(運務類科、機械類科、電機類科):
- 第二階段:筆試測驗
- 共同科目:作文
- 專業科目:
- 第八階:測驗3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非選擇題(可為問答、計算、申論或其他非屬選擇題或是非題之試題)。
- 第九階:測驗3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 第十階:測驗2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 第十一階:測驗1個專業科目,題型為選擇題(單選題,答錯不倒扣)。
- 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 體能測驗之類科,按體能測驗完成時間順序,以各次甄試簡章公告各類科正取與備取合計人數之3倍通知參加筆試及口試或術科。無體能測驗之類科,按筆試成績順序,以各次甄試簡章公告各類科正取與備取合計人數之3倍通知參加口試或術科。
- 筆試成績平均未達50分(小數點第二位四捨五入)或任一科目成績為零分者,不予通知參加口試或術科。
- 第三階段:口試/術科
- 第10階(機械、電機、電務、電力類科)及第11階(機械、電機、電務、電力、餐務、廚工類科)進行術科測驗,其餘類科均進行口試。
- 術科測驗原則分區辦理,主辦單位視需要得集中考區辦理。
- 口試成績計算:口試成績以100分計,依儀態、溝通能力、人格特質、才識、應變能力及應試相關書面資料等面向進行綜合評分。
- 術科成績計算:各科原始分數以100分計。
- 口試或術科成績任一科目為零分者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成績計算
- 甄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及口試或術科成績之和。採口試之類科,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口試成績占總成績30%;採術科之類科,筆試及術科成績各占總成績百分之50%。
- 以甄試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各次甄試簡章公告各類科正取、備取名額。總成績同分者,依序以筆試專業科目一、專業科目二、專業科目三之原始分數高低排定名次,但經比分仍為同分時,以公開抽籤方式決定錄取名次。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體格檢查
本甄試錄取人員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 視力:任一眼有色盲、斜視情形,或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者。
- 聽力:不用助聽器收聽上列各頻率之信號時,任何一耳聽力皆平均40分貝以上者。
-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0毫米水銀柱(mm.Hg)。
- 四肢:
-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 經公立醫院或衛生署評鑑合格之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 慢性酒精中毒。
- 毒、藥物成癮。
- 發育不全或骨骼肌肉畸型,足以妨礙工作。
- 法定傳染病患。但經醫師臨床診斷,確認無影響行車安全者,不在此限。
- 心理精神異常、語言、知覺、運動或智能等機能障礙或癲癇症等發作性神經系疾病。
- 肌腱異常及骨膜關節等慢性疾病患。
- 平衡機能顯著障礙。
- 患有高血壓或心血管疾病,經臨床診斷不能勝任緊急事故應變。
- 患有其他足以妨礙工作之疾病。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薪資福利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薪資
- 錄取人員於試用期間及正式僱用期間,均自核派職稱之最低薪級起薪,其薪資暫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待遇表(草案)」支給(以新臺幣計算),未來薪資依核定數額支給,如有修正,亦同。
- 服務員月薪:約33,000元。
- 助理事務員/助理站務員/助理技術員月薪:約36,000元。
- 事務員/技術員月薪:約39,000元。
-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月薪:約42,000元。
- 每年得依年終考核結果晉薪一級,並以晉薪至該階最高薪級為止。另享有考核獎金、績效獎金、勞保、健保及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等福利。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錄取及進用
- 本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其人事管理事項均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要點及勞工相關法令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如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時,亦不得要求改敘為交通資位人員身分。
- 正取人員未報到、中途離職或錄取分發單位有相當職務出缺時,依序通知該應試類科(錄取分發單位)備取人員遞補之。備取資格於公告錄取結果之日起1年內有效,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自行要求分發進用,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亦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在本機關任用,或任用為直接隸屬機關之長官。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任用。錄取人員如有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擔任本機構(單位)各級主管之情形時,為符國營事業管理法第37條準用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規定,將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逕予分發至其他機構(單位),錄取人員不得異議。
- 本次從業人員甄試係應業務需要並配合在地化用人需求,獲錄取之從業人員悉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管理要點,任職期間一律於分發單位服務,辦理該項甄試職缺工作內容,不得辦理遷調,並於報到時簽訂切結書,不予簽訂者註銷其錄取資格。
- 依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甄選進用要點規定,新進從業人員自報到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期滿,考核成績69分以下者,即予以終止僱約關係;考核成及70分以上者,始完成甄選程序,正式進用。試用期間年資於正式僱用後,予以併計。另試用期間如發生違反勞動基準法及本公司規章相關規定者情節重大者,得隨時停止試用。
- 錄取人員之分發以一次為限,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重新分發、更改階級、職稱、類科或保留資格,備取遞補者亦同。錄取人員應於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期限內辦理報到,如有依法服義務兵役(服志願兵役者不得申請延後報到)或天災、事變(如重病、意外)等不可抗力事由,無法依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者,應檢具足資證明文件(註:事由與無法立即報到之間須有因果關係,且應符合其「發生」係屬無法避免、被動接受之性質),並於公告錄取結果之日起15日內以書面向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延後報到,經核准後方具延後報到資格。如未依通知期限報到且未提出延後報到申請,或申請延後報到未經核准者,如逾時未報到,即取消錄取資格。備取人員遞補者申請延後報到程序亦同,並於接獲遞補通知後15日內申辦。申請延後報到人員應於事由消失後1個月內向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報到,逾期未提出申請者,即喪失錄取資格,由後續備取人員遞補。
- 錄取人員到職後,依法不得經營商業,非經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不得兼職、兼課,亦不得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使用。
- 公開甄試錄取人員如經發現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僱傭關係:
-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完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 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
-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應考之各種證明文件有不符、偽造、變造或其他不實情事。
-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未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者。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歷屆需用人數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113年第2次需用人數
階級/職稱 | 應試類科 | 暫定名額 | |
---|---|---|---|
第 八 階 |
助 理 工 程 師 |
土木工程 | 12 |
建築工程 | 3 | ||
機械 | 5 | ||
電機 | 6 | ||
職安管理 | 4 | ||
助 理 管 理 師 |
運務 | 1 | |
企劃研析 | 2 | ||
材料管理 | 1 | ||
資訊 | 3 | ||
會計 | 4 | ||
事務管理 | 3 | ||
人力資源 | 3 | ||
第 九 階 |
站 務 員 |
運務 | 39 |
技 術 員 |
土木工程 | 7 | |
建築工程 | 1 | ||
消防工程 | 1 | ||
都市計畫 | 1 | ||
機械 | 6 | ||
電機 | 17 | ||
職安管理 | 2 | ||
職安護理 | 6 | ||
品保稽核 | 3 | ||
事 務 員 |
資訊 | 2 | |
企劃研析 | 2 | ||
事務管理 | 4 | ||
人力資源 | 2 | ||
人力資源(身心障礙) | 1 | ||
第 十 階 |
助 理 站 務 員 |
運務 | 5 |
助 理 技 術 員 |
土木工程 | 4 | |
建築工程 | 2 | ||
建築工程(產學合作) | 1 | ||
電務 | 49 | ||
電務(產學合作) | 3 | ||
電力 | 30 | ||
機械 | 125 | ||
機械(產學合作) | 4 | ||
電機 | 108 | ||
電機(產學合作) | 3 | ||
助 理 事 務 員 |
運務 | 7 | |
運務(產學合作) | 1 | ||
材料管理 | 3 | ||
資訊 | 1 | ||
事務管理 | 23 | ||
事務管理(身心障礙) | 1 | ||
第 十 一 階 |
服 務 員 |
土木工程(產學合作) | 1 |
建築工程(產學合作) | 3 | ||
電務 | 17 | ||
電力 | 24 | ||
餐旅服務 | 8 | ||
事務管理 | 7 | ||
事務管理(身心障礙) | 11 | ||
機械(身心障礙) | 1 | ||
電機(身心障礙) | 1 | ||
廚工 | 5 | ||
餐務 | 7 | ||
養路工程 | 26 |
台鐵從業人員甄試:113年需用人數
階級 職稱 |
應試類科 | 應考 區域 |
分發單位 | 正 取 |
備 取 |
錄取標準 | |
---|---|---|---|---|---|---|---|
第 八 階 |
助 理 管 理 師 |
運務 | 北區 | 行控處 | 7 | 7 | 69.31 |
不動產經營 | 北區 | 資產開發處 | 1 | 3 | 71.26 | ||
北區 | 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 | 1 | 3 | - | |||
東區 | 資產開發處花蓮營業分處 | 1 | 3 | 73.34 | |||
資訊 | 北區 | 數位發展處 | 2 | 3 | 66.17 | ||
企劃研析 | 北區 | 企劃處 | 6 | 12 | 72.08 | ||
北區 | 員工訓練處 | 1 | 3 | - | |||
地政管理 | 中區 | 資產開發處臺中營業分處 | 1 | 3 | 74.18 | ||
南區 | 資產開發處高雄營業分處 | 1 | 3 | 80.01 | |||
東區 | 資產開發處花蓮營業分處 | 1 | 3 | 67.37 | |||
會計 | 北區 | 會計處 | 4 | 8 | 68.59 | ||
北區 | 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會計室 | 1 | 3 | 77.98 | |||
中區 | 資產開發處臺中營業分處會計室 | 1 | 3 | 76.48 | |||
南區 | 會計處南區辦公室 | 1 | 3 | 71.53 | |||
東區 | 會計處東區辦公室 | 1 | 3 | - | |||
東區 | 花蓮機廠會計室 | 1 | 3 | - | |||
事務管理 | 北區 | 員工訓練處 | 1 | 3 | 62.04 | ||
北區 | 員工訓練處北區訓練所 | 1 | 3 | 73.77 | |||
中區 | 員工訓練處中區訓練所 | 1 | 3 | 68.46 | |||
南區 | 員工訓練處南區訓練所 | 1 | 3 | 71.43 | |||
東區 | 員工訓練處東區訓練所 | 1 | 3 | 61.27 | |||
人力資源 | 北區 | 人力資源處 | 10 | 10 | 67.23 | ||
財務管理 | 北區 | 財務處 | 1 | 2 | 74.14 | ||
法務 | 北區 | 公共事務處 | 1 | 3 | 71.54 | ||
統計 | 北區 | 會計處 | 2 | 4 | 77.47 | ||
助 理 工 程 師 |
土木工程 | 北區 | 工務處 | 1 | 3 | 63.39 | |
北區 | 專案工程處 | 1 | 3 | 66.25 | |||
東區 | 臺東工務段 | 1 | 3 | - | |||
建築工程 | 北區 | 專案工程處 | 1 | 3 | 64.79 | ||
都市計畫 | 北區 | 資產開發處 | 1 | 3 | 58.45 | ||
職安管理 | 北區 | 臺北機務段 | 1 | 3 | 73.20 | ||
北區 | 七堵機務段 | 1 | 3 | 62.02 | |||
北區 | 富岡機廠 | 1 | 3 | 70.74 | |||
第 九 階 |
事 務 員 |
消防工程 | 東區 | 東區營運處 | 2 | 4 | 73.62 |
材料管理 | 北區 | 北區供應中心 | 1 | 3 | 78.45 | ||
不動產經營 | 北區 | 資產開發處 | 1 | 3 | 81.57 | ||
北區 | 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 | 1 | 3 | 74.52 | |||
中區 | 資產開發處臺中營業分處 | 1 | 3 | 82.64 | |||
南區 | 資產開發處高雄營業分處 | 1 | 3 | 82.25 | |||
會計 | 北區 | 會計處 | 1 | 3 | 81.50 | ||
北區 | 富岡機廠會計室 | 1 | 3 | 82.24 | |||
事務管理 | 北區 | 職業安全衛生室 | 1 | 3 | 82.37 | ||
中區 | 中區營運處 | 1 | 3 | 86.78 | |||
南區 | 南區營運處 | 1 | 3 | 81.88 | |||
東區 | 東區營運處 | 1 | 3 | 82.60 | |||
法務 | 北區 | 公共事務處 | 1 | 3 | 79.15 | ||
技 術 員 |
土木工程 | 東區 | 臺東工務段 | 1 | 3 | - | |
電機 | 北區 | 電務處 | 2 | 4 | 64.23 | ||
北區 | 臺北電力段 | 1 | 3 | 61.45 | |||
中區 | 彰化電務段 | 2 | 4 | - | |||
中區 | 彰化電力段 | 3 | 6 | 61.89 | |||
南區 | 臺南電力段 | 1 | 3 | - | |||
南區 | 高雄電務段 | 5 | 10 | 62.02 | |||
東區 | 宜蘭電力段 | 1 | 3 | 64.64 | |||
東區 | 花蓮電務段 | 9 | 9 | 59.65 | |||
東區 | 臺東電力段 | 7 | 7 | - | |||
職安管理 | 北區 | 北區營運處 | 2 | 4 | 75.40 | ||
北區 | 新竹機務段 | 1 | 3 | 81.83 | |||
東區 | 花蓮運務段 | 1 | 3 | - | |||
東區 | 臺東工務段 | 1 | 3 | 71.18 | |||
職安護理 | 北區 | 臺北機務段 | 1 | 3 | 79.18 | ||
東區 | 花蓮運務段 | 1 | 3 | 78.18 | |||
第 十 階 |
助 理 站 務 員 |
運務 | 北區 | 臺北運務段 | 90 | 90 | 85.47 |
中區 | 臺中運務段 | 20 | 20 | 87.20 | |||
南區 | 高雄運務段 | 15 | 15 | 87.10 | |||
東區 | 花蓮運務段 | 20 | 20 | 85.70 | |||
東區 | (原住民)花蓮運務段 | 30 | 30 | 73.52 | |||
助 理 事 務 員 |
運務 | 北區 | 營業處 | 5 | 10 | 85.77 | |
北區 | 行控處 | 6 | 6 | 85.35 | |||
北區 | (身心障礙)行控處 | 1 | 3 | 83.03 | |||
北區 | 臺北運務段 | 40 | 40 | 74.00 | |||
東區 | 花蓮運務段 | 3 | 6 | 82.98 | |||
東區 | (原住民)花蓮運務段 | 2 | 4 | - | |||
材料管理 | 北區 | 供應處 | 1 | 3 | 76.97 | ||
東區 | 北區供應中心 | 3 | 6 | 79.43 | |||
事務管理 | 北區 | 董事長秘書室 | 2 | 2 | 78.92 | ||
北區 | 企劃處 | 1 | 3 | 71.57 | |||
北區 | 職業安全衛生室 | 1 | 3 | 79.48 | |||
北區 | 附業營運處 | 1 | 3 | 80.28 | |||
北區 | 附業營運處臺北餐旅分處 | 1 | 3 | 80.02 | |||
北區 | 臺北工務段 | 1 | 3 | 78.10 | |||
北區 | 富岡機廠 | 1 | 3 | 80.40 | |||
北區 | 公共事務處 | 3 | 6 | 83.43 | |||
北區 | 資產開發處臺北營業分處 | 1 | 3 | 74.43 | |||
北區 | 新竹機務段 | 1 | 3 | 82.83 | |||
北區 | 宜蘭工務段 | 1 | 3 | 81.32 | |||
南區 | 資產開發處高雄營業分處 | 1 | 3 | 81.95 |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2 | 4 | 80.22 | |||
東區 | (原住民)花蓮工務段 | 2 | 4 | 72.53 | |||
財務管理 | 北區 | 財務處 | 2 | 4 | 78.33 | ||
廉政 | 東區 | 東區營運處政風室 | 2 | 4 | 82.73 | ||
助 理 技 術 員 |
土木工程 | 北區 | 臺北工務段 | 1 | 3 | 74.38 | |
南區 | 南區營運處 | 2 | 4 | 68.47 | |||
東區 | 宜蘭工務段 | 5 | 19 | 68.00 | |||
東區 | 花蓮工務段 | 5 | 10 | - | |||
東區 | 臺東工務段 | 3 | 6 | 61.08 | |||
建築工程 | 中區 | 臺中工務段 | 1 | 3 | 77.82 | ||
東區 | 花蓮工務段 | 1 | 3 | 73.62 | |||
電務 | 北區 | 臺北電務段 | 4 | 8 | 36.59 | ||
中區 | 彰化電務段 | 1 | 3 | 58.09 | |||
中區 | (產學合作)彰化電務段 | 2 | 4 | - | |||
南區 | 高雄電務段 | 9 | 9 | 48.17 | |||
東區 | 花蓮電務段 | 17 | 17 | 39.92 | |||
電力 | 中區 | 彰化電力段 | 8 | 4 | 47.92 | ||
南區 | 臺南電力段 | 2 | 4 | - | |||
東區 | 宜蘭電力段 | 1 | 3 | - | |||
東區 | 臺東電力段 | 14 | 14 | 52.92 | |||
東區 | (產學合作)臺東電力段 | 1 | 3 | - | |||
職安護理 | 北區 | 臺北電務段 | 1 | 3 | 80.28 | ||
北區 | 電訊中心 | 1 | 3 | 80.98 | |||
北區 | 臺北電力段 | 1 | 3 | 76.33 | |||
東區 | 宜蘭電力段 | 1 | 3 | 82.97 | |||
中區 | 彰化電務段 | 1 | 3 | 85.08 | |||
中區 | 彰化電力段 | 1 | 3 | 85.23 | |||
南區 | 臺南電力段 | 1 | 3 | 85.72 | |||
南區 | 高雄電務段 | 1 | 3 | 86.48 | |||
東區 | 花蓮電務段 | 1 | 3 | 79.73 | |||
東區 | 臺東電力段 | 1 | 3 | 72.87 | |||
機械 | 北區 | 七堵機務段 | 10 | 10 | 57.00 | ||
北區 | 臺北機務段 | 16 | 16 | 52.67 | |||
北區 | 新竹機務段 | 13 | 13 | 46.17 | |||
北區 | 富岡機廠 | 12 | 12 | 39.25 | |||
中區 | 臺中工務段 | 7 | 7 | 71.42 | |||
中區 | 工務養護總隊 | 2 | 4 | 74.34 | |||
南區 | 高雄機務段 | 1 | 3 | 68.09 | |||
南區 | 潮州機廠 | 2 | 4 | 75.25 | |||
東區 | 宜蘭機務段 | 2 | 4 | 69.84 |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17 | 17 | 65.25 | |||
東區 | 花蓮機廠 | 3 | 6 | 74.34 | |||
東區 | 臺東機務段 | 4 | 8 | 66.00 | |||
東區 | 花蓮工務段 | 1 | 3 | 72.17 | |||
電機 | 北區 | 七堵機務段 | 11 | 11 | 36.17 | ||
北區 | 臺北機務段 | 17 | 17 | 38.84 | |||
北區 | 新竹機務段 | 12 | 12 | 39.50 | |||
北區 | 富岡機廠 | 12 | 12 | 34.25 | |||
中區 | 工務養護總隊 | 2 | 4 | 35.09 | |||
中區 | 臺中工務段 | 3 | 6 | 50.25 | |||
南區 | 高雄機務段 | 1 | 3 | 80.75 | |||
南區 | 潮州機廠 | 2 | 4 | 48.75 | |||
東區 | 宜蘭機務段 | 1 | 3 | - |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13 | 13 | 42.92 | |||
東區 | 花蓮機廠 | 2 | 4 | 55.17 | |||
東區 | 臺東機務段 | 3 | 6 | 73.92 | |||
第 十 一 階 |
服 務 員 |
運務 | 北區 | 營業處 | 3 | 6 | 79.63 |
北區 | (視覺障礙)營業處 | 1 | 2 | 70.55 | |||
北區 | 臺北運務段 | 32 | 32 | 74.95 | |||
北區 | (身心障礙)臺北運務段 | 20 | 20 | 74.38 | |||
中區 | 臺中運務段 | 30 | 30 | 79.55 | |||
中區 | (身心障礙)臺中運務段 | 2 | 4 | 73.63 | |||
南區 | 高雄運務段 | 70 | 70 | 80.70 | |||
南區 | (身心障礙)高雄運務段 | 5 | 10 | 78.13 | |||
東區 | 花蓮運務段 | 6 | 6 | 79.40 | |||
東區 | (原住民)花蓮運務段 | 18 | 18 | 61.10 | |||
土木工程 | 東區 | 臺東工務段 | 1 | 3 | - | ||
消防工程 | 南區 | 高雄工務段 | 1 | 3 | 85.68 | ||
電務 | 北區 | 臺北電務段 | 2 | 4 | 55.00 | ||
東區 | 花蓮電務段 | 3 | 6 | 54.75 | |||
電力 | 中區 | 彰化電力段 | 2 | 4 | 82.25 | ||
南區 | 臺南電力段 | 1 | 3 | 73.38 | |||
東區 | 臺東電力段 | 4 | 8 | 72.88 | |||
材料管理 | 北區 | (身心障礙)北區供應中心 | 1 | 3 | 78.55 | ||
餐旅服務 | 北區 | 七堵車勤分部 | 4 | 8 | 81.50 | ||
北區 | 臺北餐旅分處 | 1 | 3 | 82.60 | |||
東區 | 臺東車勤分部 | 3 | 6 | 81.13 | |||
事務管理 | 北區 | 企劃處 | 1 | 3 | 81.78 | ||
北區 | (身心障礙)七堵機務段 | 1 | 3 | 80.23 | |||
北區 | (身心障礙)臺北電務段 | 2 | 4 | 75.03 | |||
北區 | (身心障礙)臺北電力段 | 1 | 3 | 74.13 | |||
北區 | 公共事務處 | 1 | 3 | 84.50 | |||
北區 | 附業營運處 | 2 | 4 | 86.50 | |||
中區 | (身心障礙)彰化電務段 | 2 | 4 | 85.28 | |||
中區 | (身心障礙)彰化電力段 | 1 | 3 | 78.55 | |||
中區 | 嘉義工務段 | 1 | 3 | 84.10 | |||
中區 | (身心障礙)嘉義工務段 | 1 | 3 | 80.85 | |||
南區 | (身心障礙)高雄電務段 | 1 | 3 | 77.85 | |||
東區 | (身心障礙)花蓮機務段 | 1 | 3 | 79.00 | |||
東區 | 花蓮工務段 | 1 | 3 | 85.83 | |||
東區 | (原住民)花蓮餐旅分處 | 1 | 3 | 80.38 | |||
東區 | (原住民)花蓮電務段 | 1 | 3 | 82.43 | |||
東區 | 臺東機務段 | 3 | 6 | 83.53 | |||
東區 | 臺東工務段 | 1 | 3 | 83.48 | |||
東區 | (原住民)臺東工務段 | 2 | 4 | 70.20 | |||
機械 | 中區 | (身心障礙)嘉義機務段 | 1 | 3 | 81.88 | ||
南區 | (身心障礙)高雄機務段 | 1 | 3 | - | |||
東區 | 臺東機務段 | 3 | 6 | 80.50 | |||
東區 | (身心障礙)臺東機務段 | 1 | 3 | - | |||
電機 | 北區 | (身心障礙)富岡機廠 | 1 | 3 | 51.63 | ||
北區 | (身心障礙)新竹機務段 | 1 | 3 | - | |||
中區 | (身心障礙)嘉義機務段 | 1 | 3 | 48.00 | |||
南區 | (身心障礙)潮州機廠 | 3 | 6 | 47.25 | |||
南區 | (身心障礙)高雄機務段 | 1 | 3 | - |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1 | 3 | 57.50 | |||
東區 | 臺東機務段 | 3 | 6 | 43.25 | |||
東區 | (身心障礙)臺東機務段 | 1 | 3 | - | |||
廚工 | 北區 | 附業營運處臺北餐旅分處 | 4 | 8 | 73.00 | ||
北區 | 富岡機廠 | 1 | 3 | - | |||
南區 | 附業營運處高雄餐旅分處 | 1 | 3 | 88.34 | |||
餐務 | 東區 | (原住民)附業營運處花蓮餐旅分處 | 4 | 8 | - | ||
養路工程 | 北區 | 臺北工務段-八堵分駐所 | 2 | 4 | - | ||
北區 | 臺北工務段-新竹分駐所 | 1 | 3 | 73.30 | |||
北區 | 臺北工務段-桃園分駐所 | 3 | 6 | 68.18 | |||
中區 | 臺中工務段 | 18 | 18 | 65.60 | |||
東區 | 宜蘭工務段 | 17 | 17 | 61.38 | |||
東區 | (原住民)花蓮工務段 | 3 | 6 | 68.63 | |||
東區 | (原住民)臺東工務段 | 2 | 4 | 76.43 | |||
東區 | 臺東工務段 | 6 | 6 | 73.05 |
台鐵營運人員甄試:112年需用人數
類組 | 類科 | 分發單位 | 正取 | 備取 | |
---|---|---|---|---|---|
運 務 處 |
服 務 佐 理 |
運務 | 臺北運務段 | 25 | 50 |
臺中運務段 | 31 | 62 | |||
高雄運務段 | 20 | 40 | |||
宜蘭運務段 | 14 | 28 | |||
花蓮運務段 | 19 | 38 | |||
運務 (原住民) |
花蓮運務段 | 6 | 12 | ||
運務 (身心障礙) |
臺北運務段 | 8 | 16 | ||
臺中運務段 | 6 | 12 | |||
高雄運務段 | 2 | 4 | |||
宜蘭運務段 | 3 | 6 | |||
花蓮運務段 | 5 | 10 |
台鐵營運人員甄試:111年需用人數
類組 | 類科 | 分發單位 | 正取 | 備取 | |
---|---|---|---|---|---|
餐 旅 服 務 |
營 運 員 |
事務管理 | 餐旅服務總所 | 1 | 2 |
工 務 處 |
營 運 員 |
土木工程 | 工務處 | 2 | 4 |
臺北工務段 | 4 | 8 | |||
臺東工務段 | 4 | 8 | |||
服 務 員 |
不動產經營 | 臺北工務段 | 3 | 6 | |
臺中工務段 | 1 | 2 | |||
服 務 佐 理 |
養路工程 | 臺北工務段 | 8 | 16 | |
臺中工務段 | 4 | 8 | |||
高雄工務段 | 4 | 8 | |||
宜蘭工務段 | 9 | 18 | |||
花蓮工務段 | 4 | 8 | |||
電 務 處 |
營 運 員 |
電(扶)梯 | 電訊中心 | 1 | 2 |
服 務 員 |
勞安管理 | 臺南電力段 | 1 | 2 | |
花蓮電務段 | 1 | 2 | |||
服 務 佐 理 |
電力 | 臺北電力段 | 5 | 10 | |
臺南電力段 | 9 | 18 | |||
宜蘭電力段 | 8 | 16 | |||
花蓮電務段 | 13 | 13 | |||
電務 | 臺北電務段 | 5 | 10 | ||
花蓮電務段 | 5 | 10 | |||
電務(原住民) | 花蓮電務段 | 2 | 2 | ||
合計 | 50 | 87 |
台鐵營運人員甄試:110年需用人數
類 組 |
類科 | 分發單位 | 職缺名額 |
---|---|---|---|
服 務 佐 理 |
電力 | 臺北電力段 | 6(12) |
宜蘭電力段 | 10(10) | ||
花蓮電力段 | 13(13) | ||
電務 | 臺北電務段 | 6(12) | |
花蓮電務段 | 12(12) | ||
電務 (產學) |
花蓮電務段 | 3(6) | |
合計 | 50(65) |
台鐵營運人員甄試:109年需用人數
類 組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報名 人數 |
職缺 名額 |
---|---|---|---|---|
營 運 專 員 |
事務管理 (特殊專才-日語) |
工務處 | 37 | 1(2) |
土木工程 | 工務處 | 6 | 2(4) | |
企劃研析 | 工務處 | 2 | 1(2) | |
營 運 員 |
消防工程 | 臺北工務段 | 10 | 2(4) |
高雄工務段 | 12 | 1(2) | ||
土木工程 | 工務處 | 9 | 3(6) | |
勞安管理 | 嘉義工務段 | 8 | 1(2) | |
服 務 員 |
土木工程 | 臺北工務段 | 16 | 4(8) |
嘉義工務段 | 12 | 1(2) | ||
高雄工務段 | 19 | 1(2) | ||
勞安管理 | 高雄工務段 | 36 | 1(2) | |
服 務 佐 理 |
養路工程 | 嘉義工務段 | 51 | 2(4) |
高雄工務段 | 90 | 3(6) | ||
宜蘭工務段 | 86 | 9(9) | ||
花蓮工務段 | 11 | 1(2) | ||
臺東工務段 | 50 | 3(6) | ||
養路工程 (原住民) |
花蓮工務段 | 16 | 3(6) | |
事務管理 | 臺北工務段 | 31 | 4(8) | |
臺中工務段 | 19 | 2(4) | ||
嘉義工務段 | 13 | 1(2) | ||
臺東工務段 | 13 | 1(2) | ||
事務管理 (原住民) |
臺東工務段 | 21 | 1(2) | |
事務管理 (身障) |
臺北工務段 | 24 | 2(4) | |
嘉義工務段 | 30 | 2(4) | ||
宜蘭工務段 | 23 | 3(6) | ||
合計 | 645 | 55(101) |
台鐵營運人員甄試:108年需用人數
類 組 |
類科 | 分發單位 | 報名 人數 |
職缺 名額 |
|
---|---|---|---|---|---|
營 運 專 員 |
地政管理 | 北區 | 企劃處 | 60 | 1(3) |
資訊 (身障) |
北區 | 資訊中心 | 6 | 1(3) | |
營 運 員 |
土木工程 | 北區 | 工務處 | 60 | 5(10) |
土木工程 (產學合作) |
北區 | 臺北工務段 | 1 | 1(3) | |
南區 | 高雄工務段 | 0 | 1(3) | ||
不動產經營 | 北區 | 臺北貨運服務所 | 89 | 1(3) | |
事務管理 | 北區 | 人事室 | 520 | 4(8) | |
秘書室 | 25 | 1(3) | |||
餐旅服務總所 | 162 | 2(4) | |||
事務管理 (員工協助方案) |
北區 | 人事室 | 48 | 8(8) | |
勞安管理 | 北區 | 勞安室 | 14 | 1(3) | |
臺北電力段 | 1 | 1(3) | |||
工務處 | 0 | 1(3) | |||
臺北工務段 | 1 | 1(3) | |||
臺北運務段 | 4 | 2(4) | |||
中區 | 嘉義機務段 | 28 | 1(3) | ||
東區 | 臺東機務分段 | 9 | 1(3) | ||
花蓮工務段 | 5 | 1(3) | |||
運務 | 中區 | 臺中運務段 | 801 | 3(6) | |
東區 | 宜蘭運務段 | 486 | 6(6) | ||
花蓮運務段 | 367 | 4(8) | |||
運務 (產學合作) |
北區 | 臺北運務段 | 2 | 2(4) | |
中區 | 臺中運務段 | 3 | 3(6) | ||
南區 | 高雄運務段 | 4 | 2(4) | ||
運務 (原住民) |
東區 | 花蓮運務段 | 44 | 1(3) | |
電務 | 北區 | 電務處 | 28 | 2(4) | |
電務 |
東區 | 花蓮電務段 | 0 | 1(3) | |
電機 | 南區 | 高雄機務段 | 19 | 1(3) | |
高雄檢車段 | 19 | 1(3) |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17 | 2(4) | ||
臺東機務分段 | 5 | 1(3) | |||
電機 (原住民)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6 | 4(8) | |
臺東機務分段 | 4 | 2(4) | |||
機械 | 北區 | 新竹機務段 | 35 | 2(4) | |
南區 | 高雄機務段 | 24 | 2(4) | ||
高雄檢車段 | 46 | 3(6) |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19 | 2(4) | ||
臺東機務分段 | 10 | 2(4) | |||
機械 (原住民)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4 | 1(3) | |
臺東機務分段 | 8 | 1(3) | |||
服 務 員 |
不動產經營 | 南區 | 高雄貨運服務所 | 179 | 1(3) |
東區 | 花蓮貨運服務所 | 56 | 1(3) | ||
勞安管理 | 北區 | 新竹機務段 | 15 | 1(3) | |
臺北機務段 | 32 | 1(3) | |||
中區 | 養護總隊(烏日) | 47 | 1(3) |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9 | 2(4) | ||
花蓮機廠 | 3 | 1(3) | |||
臺東機務分段 | 11 | 1(3) | |||
花蓮工務段 | 5 | 1(3) | |||
勞安護理 | 北區 | 新竹機務段 | 8 | 1(3) | |
臺北運務段 | 11 | 2(4) | |||
餐旅服務總所 (車勤服務部) |
2 | 1(3) | |||
東區 | 花蓮工務段 | 1 | 1(3) | ||
花蓮運務段 | 3 | 1(3) | |||
運務 | 中區 | 臺中運務段 | 1,098 | 7(7) | |
南區 | 高雄運務段 | 401 | 1(3) | ||
東區 | 宜蘭運務段 | 184 | 4(8) | ||
花蓮運務段 | 551 | 9(9) | |||
運務 (身障) |
北區 | 臺北運務段 | 119 | 17(17) | |
中區 | 臺中運務段 | 49 | 4(8) | ||
南區 | 高雄運務段 | 70 | 6(6) | ||
東區 | 宜蘭運務段 | 4 | 1(3) | ||
東區 | 花蓮運務段 | 54 | 8(8) | ||
電機 | 北區 | 機務處 | 16 | 1(3) | |
南區 | 高雄機務段 | 12 | 1(3) | ||
高雄檢車段 | 50 | 2(4) |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28 | 3(6) | ||
臺東機務分段 | 5 | 2(4) | |||
電機 (原住民)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1 | 2(4) | |
花蓮機廠 | 2 | 1(3) | |||
臺東機務分段 | 1 | 2(4) | |||
電機 (產學合作)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1 | 2(4) | |
機械 | 北區 | 機務處 | 19 | 1(3) | |
新竹機務段 | 17 | 1(3) | |||
南區 | 高雄機務段 | 69 | 3(6) | ||
高雄檢車段 | 58 | 3(6) |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29 | 3(6) | ||
臺東機務分段 | 21 | 4(8) | |||
機械 (原住民) |
東區 | 臺東機務分段 | 1 | 1(3) | |
事務管理 | 北區 | 中區供應廠(竹北) | 118 | 1(3) | |
餐旅服務總所 | 141 | 1(3) | |||
土木工程 | 中區 | 臺中工務段 | 34 | 1(3) | |
服 務 佐 理 |
事務管理 | 北區 | 貨運服務總所 | 31 | 1(3) |
臺北電務段 | 208 | 2(4) | |||
餐旅服務總所 | 58 | 1(3) | |||
客服中心 | 65 | 2(4) | |||
事務管理 (身障) |
北區 | 七堵機務段 | 19 | 1(3) | |
中區 | 嘉義機務段 | 34 | 2(4) | ||
南區 | 高雄機廠 | 29 | 1(3) | ||
東區 | 宜蘭機務分段 | 14 | 1(3) | ||
臺東機務分段 | 14 | 2(4) | |||
事務管理 (原住民) |
東區 | 花蓮貨運服務所 | 22 | 1(3) | |
花蓮機廠 | 25 | 1(3) | |||
運務 | 北區 | 臺北運務段 | 476 | 37(37) | |
中區 | 臺中運務段 | 410 | 29(29) | ||
南區 | 高雄運務段 | 604 | 15(15) | ||
東區 | 宜蘭運務段 | 103 | 20(20) | ||
花蓮運務段 | 90 | 14(14) | |||
運務 (原住民) |
東區 | 花蓮運務段 | 123 | 20(20) | |
電力 | 東區 | 宜蘭電力段 | 21 | 2(4) | |
花蓮電力段 | 42 | 4(8) | |||
養路工程 (原住民) |
東區 | 臺東工務段 | 32 | 3(6) | |
機務 | 南區 | 高雄機務段 | 36 | 6(6) | |
高雄檢車段 | 25 | 5(10) |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23 | 8(8) | ||
臺東機務分段 | 13 | 5(10) | |||
機務 (原住民) |
東區 | 花蓮機務段 | 6 | 6(6) | |
臺東機務分段 | 5 | 5(10) | |||
機務 (身障) |
北區 | 新竹機務段 | 5 | 3(6) | |
七堵機務段 | 0 | 1(3) | |||
臺北機務段 | 1 | 1(3) | |||
臺北檢車段 | 0 | 2(4) | |||
臺北機廠 | 3 | 2(4) | |||
中區 | 嘉義機務段 | 3 | 2(4) | ||
南區 | 高雄機廠 | 1 | 1(3) | ||
東區 | 宜蘭機務分段 | 1 | 1(3) | ||
臺東機務分段 | 3 | 2(4) | |||
合計 | 9,064 | 399 (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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