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警察考試:考試介紹/工作內容/分發單位

消防警察考試:考試介紹

自民國100年起實施一般警察特考及警察特考雙軌制度,雙軌制是指警察人力進用分為二種考試,警大警專畢業生報考「警察特考」;一般大學、高中畢業生報考「一般警察特考」(原基層警察特考),即一般警察特考與警察特考的差別僅在於考生背景是否為警校警專畢業生。

內政部為健全公共安全防災體系、提昇緊急救護服務、積極推動各項消防專業系統與制度、強化消防救災效能,以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特成立「內政部消防署」專責火災預防、災害搶救及緊急救護工作。分設綜合企劃、災害管理、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護、火災調查、教育訓練、民力運用等九組,以及救災救護指揮中心及秘書、人事、會計、政風等四室,另以臨時任務編組成立督察室及資訊室,分掌各項業務;並設特種搜救隊及訓練中心等二個派出單位。下轄基隆、台中、高雄、花蓮四個港務消防隊。

消防警察考試: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為預防火災、搶救災害及緊急救護等業務工作。各機關因消防勤務需要,得調整消防人員服勤地點及勤務時間。目前各消防機關多採勤1休1,勤2休1等服勤方式。

消防警察考試:分發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及各縣市消防局。

消防警察考試:考試時間&資格&科目

消防警察考試:考試時間

  • 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
  • 警察特考約在每年6月舉行;遇有必要得臨時舉行。

114年警察特考報名/考試日期

  • 報名日期:114.03.07(五) ~ 03.17(一)
  • 考試日期:114.06.14(六) ~ 06.15(日)

消防警察考試:考試資格

等別 應考資格
三等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二、中央警察大學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以上學校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獨立學院以上學校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並經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四、經高等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五、經普通考試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之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滿三年者。
四等 一、中華民國國民,年齡滿18歲以上,37歲以下。
二、中央警察大學各院、系、組、所、學位學程畢業得有學士以上學位證書者。
三、警察專科學校畢(結)業得有證書者。
四、經普通考試以上警察人員考試或相當普通考試以上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及格者。

消防警察考試:考試科目

等別 第一試:筆試
共同科目 專業科目
三等 ◎1.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憲法50%、◎英文:申論25%、測驗25%)
◎2.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1.消防警察情境實務 (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2.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 (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火場指揮及搶救作業要點)
3.火災學與消防化學
4.消防安全設備
5.消防戰術 (包括消防戰術、消防機械、緊急救護)
四等 ◎1.中華民國憲法與警察專業英文 (憲法50%、英文50%)
※2.國文 (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1.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 (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
◎2.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 (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
3.消防器材構造與使用
4.消防安全設備概要

◎混合題型 ※測驗題型,未標註者為申論題。

消防警察考試:成績計算

  1. 總成績之計算,三等考試以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10%後之總和計算之,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賸餘百分比計算之。四等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2. 普通科目及專業科目成績於依規定比例計算後,取小數點後四位數,第五位數以後捨去。考試總成績之計算,取小數點後二位數,第三位數採四捨五入法進入第二位數。
  3. 本項考試成績有一科為零分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消防警察考試:體格檢查

本考試體格檢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 身高:男性不及165.0公分,女性不及160.0公分者。但具原住民身分者,男性不及158.0公分,女性不及155.0公分。
  2. 體格指標:男性不及18.0或超過28.0;女性不及17.0或超過26.0。其計算方法為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平方。並計算至小數點以下第一位,小數點以下第二位四捨五入。
  3. 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 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 辨色力:色盲。
  6. 血壓:收縮壓持續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持續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
  7. 單手拇指、食指或其他三手指中有二手指以上缺失或不能伸曲張握自如。
  8. 手臂不能伸曲自如或兩手伸臂不能環繞正常。
  9. 雙下肢明顯不能蹲下起立或原地起跳明顯不能自如。
  10. 有幫派、色情等不雅之紋身或刺青。但已清除,或原住民基於傳統禮俗及現役、退除役軍人基於忠貞象徵而有紋身或刺青之圖騰者,不在此限。
  11. 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12. 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13. 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0公斤。
  14. 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警察特考:受訓/保留/職等/薪資

警察特考:受訓

2至14個月。 (曾修習警察教育課程者,得依規定申請免除教育訓練)

  • 三等:
    1. 具警大畢業且經養成教育(含幹部先修教育)者:免除教育訓練;實務訓練2個月,於榜示日後2個月內實施。
    2. 非自警大畢業或未經該校養成教育(含幹部先修教育)者:教育訓練10個月;實務訓練2個月,合計12個月。
  • 四等:
    1. 具警大或警專畢業學歷者:免除教育訓練;實務訓練2個月,於榜示日後2個月內實施。
    2. 同上述資格但跨考與畢(結)業學系、學科(類)不同之考試類別者:教育訓練12個月;實務訓練2個月,合計14個月。

警察特考:保留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1. 服兵役,其保留期限不得逾法定役期。
  2. 於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進修碩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進修博士學位,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
  3. 病病、懷孕、生產、父母病危、子女重症或其他不可歸責事由,其保留期限不得逾2年。
  4. 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其保留期限不得逾3年。但配偶為公務人員依法已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不得 申請保留。

警察特考:薪資

等別 等級起敘 薪資
三等 以警正四階任用,自四階三級起敘,先以警佐一階任用者,自一階一級起敘 約63,510元
四等 以警佐三階任用,自三階三級起敘 約52,880元
(1)包含本俸+專業加給+警勤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2)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給與。
以上薪資為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提供應考人參考,實際薪資仍應錄取後分發報到機關為準。

官等(階)

考試等級 警察人員 公務人員
官階 官等 職等
初等考試、五等考試 四階 警佐 委任 第二職等
普通考試、四等考試 三階 第三職等
  二階 第四職等
  一階 第五職等
高考三級、三等考試 四階 警正 薦任 第六職等
高考二級、二等考試 三階 第七職等
  二階 第八職等
  一階 第九職等
  四階 警監 簡任 第十職等
  三階 第十一職等
  二階 第十二職等
  一階 第十三職等
  特階 第十四職等

警察人員薪資

官等 官階 俸級 本俸 加給
專業
加給
警勤
加給
主管
加給
超勤
津貼
警佐 一階 23,005 22,060 7,760

9,700
4,530
14,000

19,000
(以最高100小時計算)
22,375
21,750
二階 21,120 21,460 4,020
20,495
19,870
三階 19,240 21,110 -
18,615
17,985
四階 17,360 21,050 -
16,735
16,105
15,480
14,850
14,225
警正 一階 34,290 30,020

12,600

33,350
32,410
二階 31,470 28,980

9,330

30,525
29,585
三階 28,645 26,040 7,230
27,705
26,765
四階 25,825 25,130 5,520
24,885
23,945
警監 一階 46,830 43,350 31,480
45,575
二階 44,320 42,090 28,380
43,065
三階 41,815 38,040 18,300
40,560
四階 39,305 35,590 12,600
38,050
36,795

警察人員薪資主要分為本俸、年功俸及加給等三種。「本俸」:係指各官等、職等人員依法應領取之基本給與;「年功俸」係指各職等高於本俸最高俸級之給與。「加給」係指本俸、年功俸以外,因所任職務種類、性質與服務地區之不同,而另加之給與。

公務人員福利制度

子女教育補助

區分 補助額度(元)
大學暨獨立學院 公立 13,600
私立 35,800
夜間部 14,300
五專後2年及二專 公立 10,000
私立 28,000
夜間部 14,300
五專前3年 公立 7,700
私立 20,800
高中 公立 3,800
私立 13,500
高職 公立 3,200
私立 18,900
自給自足班 7,300
實用技能班 1,500
國中 公私立 500
國小 公私立 500

婚喪生育補助

項目 補助標準 限制
結婚補助 2個月薪俸額 離婚後再與原配偶結婚者,不得申請結婚補助。
生育補助 2個月薪俸額 1.以配偶或本人分娩者為限。
2.夫妻同為公教人員者,以報領一份為限。
3.未滿6個月流產者,不得申請生育補助。
4.配偶於國外生育,如在國內辦妥戶籍登記,得依規定申請生育補助。
喪葬補助 父母配偶死亡 5個月薪俸額 1.父母、配偶以未擔任公職者為限。
2.夫妻或其他親屬同為公教人者,對同一死亡事實,以報領一份為限。
3.子女以20歲以下、未婚且無職業者為限。但未婚子女超過20歲以上在校肄業而確無職業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或確實殘廢不能自謀生活,需仰賴申請人扶養並經機關 學校查證屬實者,不在此限。
子女死亡 3個月薪俸額

公務人員休假

假別 天數
差假 事假 5
生理假(併入病假) 1日(每月)
病假 28
家庭照顧假(併入事假) 7日(每年)
婚假 14
產前假 8
娩假 42
陪產假 3
捐贈骨髓或器官假 視實際需要
流產假 懷孕5個月以上流產 42
懷孕3個月以上
未滿5個月流產
21
懷孕未滿3個月流產 14
休假 服務滿1年(第2年起) 7
服務滿3年(第4年起) 14
服務滿6年(第7年起) 21
服務滿9年(第10年起) 28
服務滿14年(第15年起) 30
喪假
(相關親屬死亡)
父母 15
配偶 15
繼父母 10
配偶父母 10
子女 10
曾祖父母 5
祖父母 5
配偶祖父母 5
配偶繼父母 5
兄弟姊妹 5

註:以上假別於請假期間均有給薪。一般上班族若請事假病假等均須扣薪。

其他福利

項目 補助標準 申請期限 支給對象
急難貸款 傷病住院貸款,最高60萬元 事故發生後3個月內 員工本人
疾病醫護貸款,最高60萬元
喪葬貸款,最高50萬元
重大災害貸款(水災、火災、風災、地震)最高60萬元
購置住宅輔助貸款 由住福會議定,層報行政院核准實施 由住福會通知各機關學校限期申請 編制內,任有給公職滿一年,並支一般行政機關待遇之公教人員
公教人員
優惠儲蓄存款
每個月限額1萬,上限70萬。利率1.115% (2年期機動利率,央行有調整時就會調整) 隨時申請 員工本人
房屋貸款 每年度不同,依公告為準

以上福利為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提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福利仍應錄取後分發報到機關為準。

消防警察:歷屆錄取分數及錄取率

年度 等別 報名
人數
全到
人數
需用
人數
錄取
人數
錄取
標準
錄取率
113 三等 202 155 36 36 67.03 23.13%
四等 192 182 200 178 50.00 97.80%
112 三等 240 178 27 28 67.10 15.73%
四等 179 170 180 159 50.00 93.53%
111 三等 274 175 29 31 64.75 17.71%
四等 185 181 206 175 50.00 96.69%
110 三等 311 213 40 40 67.99 18.78%
四等 246 229 241 224 50.00 97.82%
109 三等 370 298 43 43 65.45 14.43%
四等 186 177 182 166 50.00 93.79%
108 三等 496 379 60 60 61.21 15.83%
四等 175 167 172 146 50.00 87.43%
107 三等 661 512 85 85 61.42 16.60%
四等 201 192 189 175 50.00 91.15%
106 三等 632 510 78 78 66.09 15.29%
四等 300 287 270 246 50.00 85.71%
105 三等 627 489 71 72 61.52 14.72%
四等 335 331 306 306 51.67 92.45%
104 三等 733 570 63 63 62.91 11.05%
四等 284 273 248 248 50.5 90.84%
103 三等 725 563 70 70 61.74 12.43%
四等 332 319 310 309 50 96.87%
102 三等 721 524 54 54 61.43 9.96%
四等 180 169 183 154 50 91.12%
101 三等 753 545 58 58 60.49 10.64%
四等 170 156 140 134 50 85.90%
100 三等 631 429 33 33 56.86 7.69%
四等 594 582 462 464 53.83 79.73%
99 三等 1,291 862 40 40 53.26 4.64%
四等 4,299 2,977 278 279 52.33 9.37%

警察特考(內軌)消防警察:師資/試聽/線上購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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