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

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考試介紹/工作內容/分發單位
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考試介紹
憲法增修條文第10條提到:「國家對於身心障礙者之保險與就醫、無障礙環境之建構、教育訓練與就業輔導及生活維護與救助,應予保障,並扶助其自立與發展。」另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第2項規定:「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因此為落實憲法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對身心障礙者就業權益之保障,考選部自民國85年起舉辦身心障礙人員特種考試。
因報考條件限制所以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每年報考人數並不多,其三、四等考試錄取率皆高於高普考2~3倍,且考取後工作機關皆有提供友善工作環境,並依照身障者狀況,由用人機關內部調配適當工作,讓身障者能發揮能力。因此,想要成為公務人員的身障朋友,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是一個不能錯過的機會。
人事行政工作包含了辦理人事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主要為待遇、退休、撫卹、公保、健保等事務。人事行政屬於幕僚單位,業務不必和民眾直接接觸,適合喜歡工作性質是單純對內的人,只要符合學歷限制,即可報考,搭配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其他公職投考,可以一起準備增加上榜機率。
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工作內容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一般行政管理、公共關係、通譯、文書處理、速記、議事、事務管理、物料管理、財產管理、倉庫管理、採購、出納、打字等知能,對下列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 人事行政:含人事政策、制度與法規之擬訂、機關組織、員額編制與職務歸系之審議、公務人員之銓敘、任免、遷調、級俸、服務、考績、獎懲、進修、保障、培訓、保險、撫卹、福利、退休、資遣及登記等。
- 考試技術:含有關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考選、考試方式技術之改進、考試類科、科目與應考資格之研訂,命題閱卷方法之研擬與安全措施、各項試題之建立、使用與分析及考試資料之蒐集與保管等。
- 員工訓練與諮商:含公務人力訓練、進修、發展及員工諮商等。
身心障礙特考人事行政:分發單位
五院及各級國營事業機關之行政部門、中央與地方人事行政局、學校人事室、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銓敘部、考選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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