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承辦土地徵收勘查、協議、地上物查估、計算補償費、異議處理及產權移轉登記等業務,概括之事項皆可稱為地政之業務。地政類考生,在考選部全年度的國家考試計畫表內,可報考高普考、地方政府特考、地政士、不動產經紀人與不動產估價師等,一年內有多重考試機會!在台灣寸土寸金的環境,投入公職地政行列,同時取得相關證照,身價將水漲船高,發展性特高是地政類科的最大特色。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地政之知能,對土地登記、地籍管理、地權調整、土地稅則、土地(區段)徵收、土地撥用、土地重劃、土地放領、土地估價、土地使用編定、公有土地管理、平均地權、方域行政、不動產經紀人、不動產估價師與地政士之管理、耕地租佃爭議處理及不動產糾紛調處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以107年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為例:
◎混合題型 ※測驗題型,未標註者為申論題。
4個月。
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4條規定,正額錄取人員無法立即接受分配訓練者,得檢具事證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其事由及保留年限如下:
備註:實際薪資仍應以筆試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註:以上假別於請假期間均有給薪。一般上班族若請事假病假等均須扣薪。
以上福利為現行一般行政機關(銓敘部)提供應考人參考,惟實際福利仍應錄取後分發報到機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