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護理師高考三級

高考三級公職護理師:考試介紹/工作內容/分發單位
高考三級公職護理師:考試介紹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新增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公職測量技師、公職藥師、公職護理師、公職臨床心理師、公職諮商心理師、公職營養師、公職醫事放射師及公職防疫醫師等11類科。
在應考資格上,證照組高普考除了要有技師證書及領有執業執照外,還要求一定之工作經驗,且必須曾經受聘於公私立機關(構)從事與證照相關工作兩年以上才具資格,也要有具公信力之相關工作證明文件使可報考。
高考三級公職護理師:工作內容
- 專科護理師執業範圍:
- 住院病人身體理學檢查之初步評估及病情詢問。
- 記錄住院病人病情及各項檢查、檢驗結果。
- 處理住院病人及其家屬醫學諮詢及病情說明。
- 在醫囑或醫師指示下,得開立檢驗、檢查申請單,但該檢驗、檢查申請單需註明醫師之姓名及時間,該指示醫師並應於24小時內,依醫師法及醫療法之相關規定,親自補開立檢驗、檢查單。
- 在醫囑或醫師指示下,得開立領藥單,但該領藥單上需註明指示醫師之姓名及時間,該指示醫師應於24小時內,依醫師法及醫療法之相關規定,親自補開立處方箋 。
- 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宜由專科護理師執行之醫療輔助行為。
- 上述執業內容,應在醫院成立專科護理師執業委員會制定Clinical nursing guideline或Clinical nursing pathway後執行。
- 護理人員之業務如下:
- 健康問題之護理評估。
- 預防保健之護理措施。
- 護理指導及諮詢。
- 醫療輔助行為。
- 前項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應在醫師之指示下行之。
- 科護理師及依第七條之一接受專科護理師訓練期間之護理師,除得執行第一項業務外,並得於醫師監督下執行醫療業務。
- 前項所定於醫師監督下得執行醫療業務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高考三級公職護理師:分發單位
地區 | 分發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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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 | 中央二級機關:行政院之下各部會,如衛生福利部。 中央三級機關:各部會一級機關,如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地方 | 直轄市二級機關:直轄市政府各局處等行政相關處室,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含所屬機關)。 直轄市三級機關:高雄市苓雅區衛生所。 縣市二級機關:縣市政府各局處等行政相關處室,如彰化縣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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