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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增列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27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101500524號

 

主旨:第二次增列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24名。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考試增列需用名額處理要點第1點。

公告事項:第二次增列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需用名額24名,連同原公告需用名額(含第1次

增列)110名,合計暫定需用名額134名。本考試各等別、類科暫定需用名額(含第2次增列)統計表

如附表。

身心障礙特考第2次增列需用名額職缺所在地:(詳如相關檔案)

1.三等考試(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2.四等考試(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3.五等考試(資料來源: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4.五等考試(資料來源:銓敘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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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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