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二)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三)鐵路人員考試:資位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四)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4。
(五)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資料來源:考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