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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司法、調查、國安、海巡及移民特考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17日
發文字號:選特二字第1091500207號

主旨:舉辦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海岸巡防人員及移民行政人員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一)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2、為因應司法院、法務部法警及矯正機關業務之需要,考量男女性收容人管理上之差異,須就勤務妥為調配之必要性,其中三等考試監獄官、四等考試法警及監所管理員等3類科分定男女需用名額。

(二)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法務部調查局調查人員考試: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三)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1、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2、本考試錄取人員,須依國家情報工作法及國家情報工作人員安全查核辦法相關規定,接受安全查核,拒絕接受安全查核或安全查核未通過者,應不予分配訓練或不予及格。

(四)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海岸巡防人員考試: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4。

(五)109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5。

(六)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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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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