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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約聘護理師

  • 徵才機關: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無(296薪點,月薪約為新臺幣38,391元)
  • 職系:無
  • 名額:4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111/08/24~111/09/01
  •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護理相關科系畢業者,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6個月以上者,或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從事護理工作經驗18個月以上者。
    2.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熟悉軟體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操作。
    3. 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籍滿10年)。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5. 能配合機關業務需要加班(或於假日及夜間工作)。
    6. 錄取後能立即至本中心服務者。
  • 工作項目:
    1. 公共衛生護理工作及相關業務。
    2. 傳染病防治工作及相關業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臺北市士林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 439 號 2 樓〉
  •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 應徵方式:
    1. 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於111年9月1日(星期四)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左側【我要應徵】→選取【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登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後,將下列相關文件資料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
      1.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護理師證書正反面
      4.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或離職證明(無則免附)
        或以e-mail將相關文件資料電子檔,主旨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寄至[email protected],如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另如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2. 其他說明:
      1.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1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sl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2. 報名者繳交之證書及相關文件如有更改姓名紀錄,請檢附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俾利本中心查驗,如未檢附前開資料,視為資格不符合。
    3. 備註:
      1. 甄選日期及方式:暫定於111年9月7日(星期三)下午2點舉行面試,屆時以正式公告為準。
      2. 甄選地點: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1樓健康小棧(由士林門診部進入)。
      3. 本次甄選科目為面試,屆時依面試成績排序錄取,優先選取代理期間。
      4. 本次甄選錄取正取人員4名〈備取2名〉,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如應徵者成績未達甄選標準,本中心得不足額錄取;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5. 本職務為請假期間逾1個月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共有4個代理期間,分別為:
        (一)自報到日起至113年4月25日止;
        (二)自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三)自報到日起至112年5月20日止;
        (四)自報到日起至111年11月29日止;
        惟如代理人員於代理期限屆滿前代理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要求留用或救助。
      6. 持國外學歷、經歷證明等文件資料應徵者,請翻譯為本國文字並需檢附我國駐外單位認證資料;持大陸學歷者,需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違反前開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合。
      7.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8. 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說,違者將不予考慮。(依臺北市政府衛生局99年7月26日北市衛政字第09938990500號函略以:「為確保本府用人唯才、適才適所等考評公正性,…,謝絕請託關說之要求,…。」辦理)
      9.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10. 為維持防疫量能,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即日起新進人員報到時,倘未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2劑且滿14天,應提供自費3日內抗原快篩等相關檢驗陰性證明。
  • 職缺類別: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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