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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徵才資訊

國立臺灣戲曲學院學務處徵聘護士

  • 徵才機關:國立臺灣戲曲學院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士(生)級
  • 職系:無
  • 名額:1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111/08/23~111/08/30
  • 資格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1. 大學(含)以上護理相關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2.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護理師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
    3.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4.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5.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6.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 (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 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7. 有加護病房、急診經驗、通過全民英檢相當於初級等及EMT或ACLS證照尤佳。
    8. 須具備電腦文書Word、Excel、Powerpoint、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操作能力,以利執行健康中心業務。
  • 工作項目:
    1. 擬訂學校健康促進計畫。
    2. 衛生保健設備財產、物品管理。
    3. 辦理師生個案管理、師生緊急傷病處理、慢性病及特殊學生照護、學生健檢、矯治追蹤及健康紀錄統計報告。
    4. 校園傳染病防治、疫苗接種、通報與衛教。
    5. 辦理師生護理指導及健康促進活動。
    6. 校園食品中毒事件處理。
    7. 協助校園環境整潔督導及學生掃除用具管理。
    8. 學生團體保險業務。
    9.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二段177號、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3段66巷8-1號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檢附文件(請以A4影印依序裝訂)
    1. 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詳填經歷、考績、獎懲等資料及上班時間內聯繫電話或手機,附貼最近照片)含個人自傳約300 字。
    2. 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 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及派令影本
    5. 工作服務年資證明
    6. 最近5年考績影本
    7. 其他證照文件(如 ACLS、BLS、EMT-1、急救加護等專長證明)等資料影本(無則免附)
    8. 身分證正、反面等資料影本,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8月31日17:00前寄至臺北市內湖區內湖路 2 段 177 號,國立臺灣戲曲學院人事室收,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學務處護士職務』。(以上所繳證件,經查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除撤銷甄選或錄取資格外,涉及刑事則由應考人自行負責。)
  • 考試方式:
    1. 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通知複試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如欲退件者請附回郵信封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
    2. 本職缺為預估缺(預估 111 年 9 月 16 日退休),錄取正取 1 名,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 個月。
  • 職缺類別: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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