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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17日
發文字號:選專三字第1113301810號
主旨:舉辦112年第一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
依據: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5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均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設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等3類科。

二、考試日期:112年2月18日(星期六)至2月19日(星期日)。

三、考試地點:分設臺北、臺中及高雄等3考區同時舉行。

四、報名有關規定:

(一)報名日期:自111年10月25日(星期二)起至11月3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二)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1年11月4日前繳交報名費,並以掛號寄出報名表件(含當日,郵戳為憑),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考試報名無效,不得補件。

(三)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三科。

(四)報名方式: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moex.gov.tw,點選網路報名線上申請,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站,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register.moex2.nat.gov.tw直接進入系統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請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五)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六)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七)本考試各類科之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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