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師(三)級護理師用人公告
- 職缺:師(三)級護理師
-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
- 人員區分:醫事人員
- 官職等:師(三)級
- 名額:正取5名、擇優備取數名
- 公告日期:111年11月1日至111年11月8日
- 工作地點:新北市
- 工作項目:
- 護理臨床業務。
- 主管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
-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 具備基層護理人員臨床專業能力N2(含)以上或專科護理師資格或擔任區域教學醫院(含)以上特殊檢查治療或麻醉人員5年以上,且有相關證明者。
- 合計曾任公私立區域教學醫院護理師職務3年以上經歷。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各款之情事。
- 報名日期及聯絡方式:
- 意者請依序檢齊下列相關資料,於111年11月8日(星期二)(以郵戳為憑)前寄(送)達本院人事室(新北市新莊區思源路127號 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師(三)級護理師(外補)」), 逾期(郵戳為憑)或證件不齊者恕不予受理,檢附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本院人事室檔案下載區點此連結 > (2)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護理師證書影本。 (4)學歷證書影本。 (5)專業發表或研究(如無免付)。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7)其他進階、專業能力相關證明與文件影本。 (8)語言能力檢定證明影本(如無免付)。 (9)現職派令影本(如無免附)。 (10)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如無免附)。 (11)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如無免附)。 (12)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如無免附)。
- 本室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視職缺需要進行筆試(擇成績前三分之二之人員參加口試,筆試成績未滿70分者,不予口試),未獲遴用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需退回應徵資料者請檢附回郵信封)。本職缺得視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數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電話(02)2276-5566 分機2854 林先生
E-mail:[email protected]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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