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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徵約聘護理師

  • 徵才機關: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無(新臺幣40,466元至42,541元,新進人員需自40,466元起支)
  • 職系:無
  • 名額:1
  • 工作地點: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111/10/31~111/11/10
  • 資格條件:
    1. 學經歷(至少符合一項):
      1. 國內外大學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者。
      2. 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護理師證書,並具有衛生行政、公共衛生護理、臨床護理等相關工作經驗 2 年以上者。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者,如為大陸地區人士需設 籍滿 10 年。
    3.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不得任用情事人員。
  • 工作項目:
    1. 辦理社區防疫、校園預防注射及結核病個案追蹤管理等相關事宜。
    2. 提供傳染病個案問題評估、個案管理及侵入性醫療輔助行為等防疫服務。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臺北市北投區健康服務中心(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3樓)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應徵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意者請於 111 年 11 月 10 日(星期四)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將相關文件資料【(1)學歷證明文件影本(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3)專業證書正反面影本,如護理師證書(4)工作年資服務證明、在職證明(非現職人員免附)及離職證明(無則免附)】合併為單一電子檔上傳;或將前開相關資料電子檔 emaim至 [email protected]『主旨請註明應徵約聘護理師』,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請勿寄送紙本資料。掃描不清楚不易辨識者,視為證件不齊全。另如提供不實或遺漏以上資料,概由當事人負責,本中心將對報名資料進行初審,擇優公告甄試名單。
  • 其他說明:
    1. 初審合格者名單暫定於111年11月11日下午7時前公告於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以本中心網站https://www.bthc.gov.taipei/,恕不另行通知。
    2. 自實際到職日至 111 年 12 月 31 日止,111 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辦理續聘(僱)或解聘(僱)事宜,又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 3 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 70 分者,予以解聘(僱)。
    3. 本局及本中心網站,屆時初審合格者名單、參加面試及甄選結果均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及本中心網站實際公告(日期)為準,恕不另行通知。
    4. 自實際到職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111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辦理續聘(僱)或解聘(僱)事宜,又自實際到職日起依本局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試用3個月,試用考核成績不滿70分者,予以解聘(僱)。
  • 備註:
    1. 甄選日期及方式:暫定於111年11月15日(星期二)上午10點舉行面試,屆時以正式公告為準。
    2. 甄選地點: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111號2樓會議室。
    3.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中心就應徵人員甄試結果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中心得予從缺。另本職缺得依需要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 報名人員所送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為確保考試公平公正,請勿請託關說,違者將不予考慮。
    5.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及統計圖表製作能力,能配合加班、輪班及職務作機動調整者尤佳。
    6. 本職缺錄取人員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28 條之情事,並不得違反 公務員服務法兼職等相關規定。
    7. 為維持防疫量能,依中央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即日起新進人員報到時,倘 未完整接種 COVID-19 疫苗 2 劑且滿 14 天,應提供自費 3 日內抗原快篩等 相關檢驗陰性證明。
    8. 聯絡人及電話: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者,請洽(02) 28261026 轉 7261 胡組長,其餘事項請洽分機 7225 人事室劉小姐。
  • 每月待遇:新臺幣40,466元至42,541元,新進人員需自40,466元起支,並依考核規定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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