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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徵才資訊

基隆市衛生局徵護理師

  • 徵才機關:基隆市衛生局
  • 人員區分:一般人員
  • 官職等:師(三)級
  • 職系:無
  • 名額:1
  • 工作地點: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112/02/04~112/02/09
  •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衛生所公共衛生護理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等。
  • 工作地址:基隆市仁愛區衛生所(基隆市光一路26號)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1. 現職公務人員或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者,請以線上應徵:於公告期限內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本職缺(應徵前請先確認履歷資料完整性及更新個人簡要自述),將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後之掃描檔)2.現職派令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4.考試及格證書及護理師證書5.最高學歷證件6.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於事求人網站上傳應徵附件。
    2. 未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無法以線上應徵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簡要自述頁填表人請親自簽名,最近3年考績及醫療機構等相關工作經歷請詳細填列並應附相關證明資料)、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最高畢業證書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 護理師),於公告期限內以掛號寄至「201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266號 基隆市衛生局人事室收」郵戳為憑,逾期者不予受理。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請貼足資郵票)俾利郵寄。
    3. 本局就相關資料先予書面審查,擇優進行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經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4.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撤銷錄取資格,並依法究辦。
    5. 本次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6. 聯絡電話:(02)24230181轉1121周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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