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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師徵才資訊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徵臨時護理人員

  • 徵才機關: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 人員區分:其他人員
  • 官職等:無
  • 職系:無
  • 名額:1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112/02/23~112/03/08
  • 資格條件:
    1. 中華民國國民,性別不拘。
    2.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或護士證書者,具老人照顧臨床經驗尤佳。
  • 工作項目:
    1. 配合本家24小時照顧輪班。
    2. 常規護理專業實務照顧工作,執行相關護理與技術性服務,協助機構住民生活適應,提升日常活動功能,預防合併症。
    3. 運用護理過程評估、計畫、執行與評值,維護住民健康,提供個別化持續性照顧服務。
    4. 與家屬、團隊溝通合作,提供住民持續性之健康服務。
    5. 協助執行醫囑、復健服務以及其他醫事服務。
    6. 辦理護理照顧品質監測指標。
    7. 協助執行護理照顧評鑑指標。
    8. 各項服務工作紀錄之撰寫。
    9. 指導照服員照顧技巧,提升照服員照顧服務品質。
    10.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安養院區及日照中心(新店區屈尺路83號)、養護院區(新店區自強路74巷6號)。
  • 聯絡E-Mail:[email protected]
  • 聯絡方式:
    1. 符合資格有意參與徵選者,請填妥報名表(本家網站、事求人網站下載,或向本家領取紙本),及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即日起開始報名至112年3月8日(星期三)17:00止,親自或委託他人送達本家行政室收發;或掛號郵寄至本家(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83號,以交寄郵局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
    2. 應繳交表件及證件:報名表、履歷附照片、身分證影本、學歷畢業證明文件影本、護士或護理師證明文件影本、長照小卡正反面(無長照小卡則須附Level1訓練證明)、新冠肺炎疫苗接種黃卡影本(無則免附)、研習訓練等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甄選當日請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俾利驗證身分。
    3. 報名人員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 報名檢附相關資料恕不歸還。
  • 甄選時間、方式與地點:
    1. 面試(本部行政中心2樓):112年3月10日(星期五)上午,面試包括自我介紹(30﹪);個人專長、工作認知與能力(30﹪);工作經驗與對事情配合度(35﹪);表達能力(5﹪)等項目,每人約5-10分鐘;面試梯次與時間,依本家通知。
    2. 請於面試10分鐘前到場,並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逾期視同棄權。
    3. 當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本家需求,本家可斟酌情況錄取從缺,並重新辦理甄選。
  • 錄取公告:112年3月13日(星期一)公告於本家網站,並以電郵或電話通知。本次甄選總分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亦不列入備取名單。
  • 注意事項:
    1. 依老人福利機構疑似性侵害事件處理原則,機關僱用之工作人員應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核轉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閱應徵者或應從事服務者有無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資料錄取人員,故錄取人員須簽署「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以利本家造冊查閱。錄取人員如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所列之傳染病,應接受治療至醫師評估無傳染他人之虞,再行報到簽約。
    2. 未依規定時間繳交資料辦理報到者,視同棄權。
  •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1名(候用期限為公告錄取名單後1個月內)。
  • 薪資條件:
    1. 依據衛生福利部所屬社會福利機構臨時人員報酬標準表支付。
    2. 採月薪制,起薪為42,541元,內含臨時人員依法應自行付擔之勞、健保等費用。
    3. 領有護理師證照者,每月加給2,000元。
    4. 全日班12小時制(日班自8時至20時、夜班自20時至翌日8時),早班8小時制(自8時至17時),機關有需求時,亦得排定4小時班。(工作時間由業務單位排定)
    5. 年終獎金1.5個月。
    6. 享有勞保、健保(依勞保、健保相關規定辦理),並按月提撥勞工退休金(依勞基法相關規定辦理)。
    7. 在班享有機關提供免費膳食(日班提供午、晚餐;夜班提供早餐;早班提供午餐)。
      ※聯絡人:護理師潘小姐(02-26668695轉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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