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二次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考試、112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考試、高等暨普通考試驗光人員考試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4日 一、考試等級及類科:本考試合計10類科。 (一)高等考試:營養師、護理師、社會工作師、法醫師、語言治療師、聽力師、牙體技術師、公共衛生師及驗光師計9類科。 二、考試日期及地點:本考試除牙體技術師考試採筆試及實地測驗,於112年7月30日(星期日)至7月31日(星期一)在臺北考區舉行外;其餘考試類科均採筆試,於112年7月29日(星期六)至7月30日(星期日)在臺北、臺中、臺南、高雄、花蓮及臺東6考區同時舉行。 三、報名有關規定事項: 四、本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考試通知書有加註「准予附條件應考」字樣者),未能於考試舉行前1日具備應考資格或繳驗之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審查不合格者,不具備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 五、為保障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相關維護措施均依「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權益維護辦法」辦理。 六、本考試各類科之考試方式、應考資格、應試科目、試題題型、成績計算、及格方式與其他有關事項,均詳載於本考試應考須知。 <資料來源:考選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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