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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4/11)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護理師職務代理人甄選簡章

  • 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職稱:約僱人員(護理師請假期間職務代理人)
  • 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算至僱期屆滿之前1日止,期滿未通知遞補,即自動喪失錄取資格。)
  • 僱用期間:自到職日起至112年7月4日止,被代理人如有延長差假等情事得續僱,續僱期間另以契約訂定。惟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點: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403023臺中市西區博館路166號)。
  • 報酬: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僱五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每月薪資折合新臺幣36,316元;領有護士證書者以約僱四等250薪點計酬給付,每月薪資折合新臺幣32,425元;另須自行負擔勞保、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
  • 資格條件: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2. 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3. 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者。
    4.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5. 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處理能力。
  • 工作項目:
    1. 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工作。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報名方式:
    • 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112年4月17日(星期一)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臺中市立忠明高級中學人事室(403023臺中市西區博館路166號),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報名。
      1. 甄選報名表1份(請貼妥照片)。
      2.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1份。
      3. 具結書1份。
      4.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5.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1份。
      6.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影本1份。
      7. 其他證明影本如個人專長證照、兵役證明、身心障礙等相關證明等,無則免附)1份。
    • 本次甄選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需返還請於報名時檢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撤銷錄取資格外,如有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 聯絡電話:04-23224690轉750、751人事室吳小姐、黃小姐。
  • 甄選方式、時間及地點:
    1. 甄選方式:報名人員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電話通知面試,報名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面試者恕不另行通知。
    2. 面試時間:112年4月20日(星期四)上午8時40分至8時50分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至本校力行樓2樓人事室報到正本驗畢發還,未帶者視同證件不全不得參加面試,亦不得要求事後補件)並參加面試,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 甄選結果:
    1. 錄取名單於112年4月21日(星期五)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報考人員得自行上網查詢甄選結果。
    2. 正取人員應於本校以電話通知之指定報到時間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經通知未依指定報到時間報到以棄權論,取消甄選錄取資格,當事人不得異議,並由備取人員遞補,進用人員薪資自正式僱用日支薪。
    3. 甄選錄取者應於報到後1週內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法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職務之傳染病或未繳交公立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4. 本案甄選之職缺成績未達75分者,將從缺不予錄取。
  • 其他事項:
    1.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2. 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僱用簽約作業,如有其他無法完成僱用程序之情事時,即撤銷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3. 如遇天然災害,經臺中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及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公告。
  • 詳如甄選簡章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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