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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外交、國際經濟商務、民航及原住民族特考暫定需用名額

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121500328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舉辦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國際經濟商務人員、民航人員及原住民族考試。
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8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考試等別、類科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1.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等別、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2.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類科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3.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民航人員考試: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4. 112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原住民族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4。
  5. 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時,於典試委員會議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1.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民國112年9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民國112年12月16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2.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及外語個別口試:民國112年9月2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外語個別口試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民國112年12月17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3. 民航人員考試:
    (1)第一試筆試及英語會話:民國112年9月2日(星期六)至4日(星期一)。惟考試日期得視英語會話(英語個別口試)應考人數及試場設置情形需要予以延長。
    (2)第二試口試:預定於民國112年12月17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4. 原住民族考試:
    (1)三等、四等考試:民國112年9月2日(星期六)至3日(星期日)。
    (2)五等考試:民國112年9月2日(星期六)。
    (3)本考試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預定於民國112年11月26日(星期日)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三、考試地點:

  1. 外交領事人員及外交行政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2. 國際經濟商務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3. 民航人員考試設臺北考區。
  4. 原住民族考試設臺北、南投、屏東、花蓮及臺東5考區舉行。另四等考試法警類科第二試於臺北考區舉行。

四、報名日期:自民國112年5月23日(星期二)起至6月1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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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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