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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2/08/07) 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徵約聘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徵約聘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

  • 徵才機關: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約聘6等280薪點
  • 職系:無
  • 名額:1人
  • 工作地點: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112/08/07~112/08/21
  •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或專科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且具1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
    2. 領有護理師證書。
  • 工作項目:
    1. 公共衛生業務。
    2. 醫療保健門診工 作。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231003新北市新店區衛生所
  • 聯絡方式:
    1. 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 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及自傳1份【請採雙面列印、親自簽名或蓋章】。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3.護理師證書正反面影本。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專長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各1份。採親送或通訊報名,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12年8月21日(星期一)止。郵寄及收件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86號12樓人事管理員收。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含檢具文件)恕不受理,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護理師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29113984分機363王人事管理員,或分機300陳護理長。
    2. 應徵者經審核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及未經錄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3. 本職務按月支給約聘6等280薪點,酬金新臺幣36,316元整。
    4. 聘用期限自到職日起至被代理人請假期滿前1日止。但約聘期滿或請假期間提前復職或聘用原因消失,均無條件解聘。
    5. 本甄選案除正取名額1名外,得增列候補1-2人,後補人員得依序遞補原公開評選之缺額及工作性質相近之缺額;後補期限為3個月,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後補資格。另本次錄取報到人員,於本所表現優良時,得優先續聘為本所護理師所遺職缺之職務代理人。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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