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師徵才資訊
臺北市大同區日新國民小學112年度護理師甄選簡章
- 職稱:護理師
- 官職等級:師(三)級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校學生健康檢查及矯治追蹤與資料管理、事故傷病護理、衛生保健設備財產、醫材與藥品使用管理、辦理師生慢性病暨個案管理與特殊學生照護。
- 辦理傳染病防治與預防接種和通報、校園安全危急事件處理與急救設備維護(如AED)、校園食品中毒事件處置、衛生保健教育宣導及諮詢等相關業務。
- 辦理一般校務行政工作、協助衛生組推動各項衛生工作及健康促進學校業務之推展。
- 學生團體保險、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每日上班時數8小時,無中午休息時間,須配合輪流加班。
-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 報名資格: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須在臺灣地區設藉10年以上),年齡未滿65歲(47年8月1日後出生),並具備下列資格者始得報考:
-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護理系所畢業;持國外學歷者,應附法院公證之中譯本及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之證件,始得報名,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報名後再補證。
- 依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
- 經公務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 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醫事相關類科考試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 具醫事人員檢覈考試及格證書及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專門職業證書者。
- 經銓敘部審定有案或具健保特約公私立醫院(需為區域醫院以上)臨床護理經驗或公私立學校衛生護理人員,實務工作年資合計5年(含)以上(需檢附服務證明,現職人員年資採計至本甄選報名截止日)。
- 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妨害性自主等犯罪紀錄,且無尚在調查階段或已遭提起公訴之情事。
- 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4條及第12條規定,現職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公開甄選陞任職缺。公職護士於留職停薪期間不得參加他機關護理師(屬陞任)公開甄選;現職士(生)級醫事人員任用未滿1年,不得參加他機關師(三)級醫事人員(屬陞任)公開甄選(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銓敘部104年10月26日部銓三字第1044032195號書函)。
- 熟悉電腦辦公室系統Word、Excel、Powerpoint、網頁、報表分析、Email等基本資訊操作能力。
- 有加護病房或急診工作經驗、通過全民英檢初級以上等級、具EMT或ACLS證照尤佳。
- 報名日期及方式:
- 現職公務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於112年8月22日星期二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請先下載填妥甄選報名表含近3個月內2吋正面半身照片)),連同相關證明文件一併上傳(按編號1~14順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
- 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電子郵件報名:填妥報名表,連同應繳交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PDF檔,於112年8月22日星期二中午12:00前將檔案寄至[email protected]信箱相關文件第10項到第14項無則免附,本校至晚於112年8月22日當日下午4:00前回覆已收件。
- 甄選方式:甄選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進行。報名表件符合資格者始得參加初試,參加初試名單將於8月24日(星期四1200前公告於本校網站,請自行參閱,不另通知;報名人數如在8人以下(含8人),不辦理初試直接舉行複試。
- 初試:8/25(星期五)
- 【筆試100%】以學校護理專業知識、學校衛生教育與政策和相關法規暨校園安全危機事件處理知能為主。
- 複試:8/27(星期日)
- 【實務演練50%】護理實務演練。
- 【口試50%】護理專業知識、緊急傷病處理、校園危機處置、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溝通表達能力等。
- 甄試地點:臺北市大同區日新國民小學(地點臺北市大同區太原路151號)。
- 錄取榜示:
- 初試錄取名單將於112年8月25日(星期五)
- 複試錄取名單將於112年8月29日(星期二)
- 相關附件:112年度臺北市日新國民小學護理師甄選簡章-0816.pdf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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