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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徵護理師聘用職務代理人

  • 徵才機關: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 人員區分:聘用人員
  • 官職等:聘用6等
  • 職系:無
  • 名額:3名(擇優備取6名以內,備取資格保留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工作地點: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112/11/02~112/11/10
  •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護理師證書者。
    2. 國內外專科以上護理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1年以上經驗者及護 理師證書者。
  • 工作項目:衛生保健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任職各衛生所護理師職務代理達1年以上,得列入本局所屬衛生所護理師職缺甄選之工 作經驗計資。)
  • 工作地址:中壢區衛生所
  •  聯絡資訊:
    1. 月薪資︰聘用6等5階344薪點(約新臺幣46,440元)起薪。
    2. 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3. 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護理師考試及格證書、護理師證書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心理健康科聘用護理師)請於報名截止日112年11月10日17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人事室簡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4. 考試方式:面試100%。
    5. 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於112年11月14日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6. 錄取通知:錄取人員通知報到,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7. 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
    8. 聯絡人:人事室簡小姐電話:(03)3340935轉2808。

考情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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