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 首頁
  • 最新消息
  • 徵才
  • (113/01/10) 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約聘人員(護理師)1名甄選簡章公告(詳細請點閱)

護理師徵才資訊

好課推薦


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約聘人員(護理師)甄選簡章

  • 甄選人員:
    1. 職稱:約聘人員。
    2. 名額:正取1名,備取2名。
    3. 工作內容:
      1. 辦理學校護理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點: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高雄市杉林區月眉里清水路中學巷6號)
  • 徵才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18日(星期四)。
  • 簡章公告期間及下載:自即日起至113年1月18日,甄選簡章公告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高雄市政府人事處徵才公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網站、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網頁,請自行上網下載相關表件。
  • 甄選資格:需同時具備以下(一)、(二)項資格
    1. 基本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10年者,不得報名),思想純正,身心健康、無傳染病或特殊病症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迴避任用之規定者、第28條第1項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3. 無「護理人員法」第6條規定「不得充任護理人員」之情事者。
      4. 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者。
    2. 具有護理師證書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之一者:
      1.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3. 其他資格: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
  • 聘用期間:自高雄市政府函核定之日起(人員實際報到之日)至113年6月16日止。因違反聘約、代理原因消失(例如:請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或聘用期限屆滿時,應無條件離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聘用報酬:依據高雄市政府核定計畫內報酬薪點核給280薪點,依薪點折合率換算支給月酬金額36,316元(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勞健保費率及所需經費依各該主管機關公告調整。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部分)。
  •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13年1月18日(星期四),以郵戳為憑。
  • 報名方式:
    1. 一律通信報名,信封請註明「應徵約聘人員護理師」及白天聯絡電話,於徵才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本校人事室劉雅雯收〈地址:高雄市杉林區中學巷清水路6號,電話:07-6771108轉51〉逾期或所送證件不齊全或資格條件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應徵人員所送各項證件影本資料,甄選結束後將依法銷毀;所繳證件如有不實,除取消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人員自行負責。
    2. 繳交以下證件影本(請均以A4紙張影印,影本上註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並依序裝訂,甄選日請檢具正本查驗,驗畢歸還:
      1. 報名表。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貼最近3個月內正面半身脫帽2吋照片1張;簡要自述不可空白,填表人處請親筆簽名加蓋私章。)
      4. 護理師證書。
      5. 考試院及格證書影本。
      6.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應譯為中文本、並經教育部認可者)。
      7. 切結書。
      8. 工作經歷證明。
      9. 退伍令影本或免役證明(無者免附)。
      10.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報名時若申請不及,得於錄取報到時補件)。
      11. 全民英檢及格證書或其他語言能力測驗及格證書影本(無者免附)
      12. 具備電腦文書相關證照(無則免附)。
      13. 身心障礙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 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合者,不予受理報名亦不退件。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771108轉51人事室劉主任;如有工作內容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07-6771108轉21學務處王主任。
  • 甄選方式、日期及地點:
    1. 口試(100%):含專業知能、工作理念、表達能力、儀容態度等項評定,每人約8至10分鐘。
    2. 經書面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進行面試,另應徵人員如均不適合本校需求時,得予從缺。
    3. 擇優進行面試的應試人員,本校將以電話通知於上班時間參加甄選,時間以本校指定日期為準(並請面試者於指定日期及時間前15分鐘至本校人事室完成報到,經唱名三次未到視同棄權)。
    4. 地點: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高雄市杉林區中學巷清水路6號)指定地點。
  • 甄選結果:
    1. 按成績高低依序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惟甄選總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2. 經錄取後發現所附證件有虛偽不實,或有不得任用之情事者,取消錄取資格。
    3. 甄選後依權責規定需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行生效,俟生效後再另行於高雄市立杉林國民中學網站公告錄取名單並通知報到。
    4. 備取人員依序列冊候用,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為候用有效期間。
  • 附件:杉林國中約聘人員-護理師甄選簡章暨報名表件公告0109版.pdf

考情來源

 

您可能還會想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