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項目 |
考試內容 |
考試時間、地點 |
備註 |
初試(筆試)佔100% 初試成績僅作為進入複試門檻,不列入複試成績計算 (若報名人數未達10人(含),則取消筆試)。 |
1.護理人員專業知能。 2.衛生教育政策及相關法令 3.健康促進及學校護理與校園安全危機處理知能。 |
113/3/23(星期六) 時間:民國113年3月23日(星期六)上午9:30~11:00(請於9時前到試場) 試場:民國113年3月22日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並張貼於本校門口。 |
1.初試試場於3月22日上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學校門口。 2.請於考試當日持身分證及准考證,以便驗證身分應試。 3.筆試:考試時間逾時15分鐘不得應試,考試時間為90分鐘。考試開始45分鐘後始得繳交試卷。 4.初試擇優錄取前10名,錄取甄選名單於113年3月26日(星期二)中午12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門口,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
複試 1.護理實作(40%) 2.口試(60%) |
護理實作(40%) |
113/3/30(星期六) 時間:民國113年3月30日上午09:00-至實作結束 地點:本校健康中心 |
1.複試序號採抽籤排序,依序逐一應試,叫號3次不到以棄權論。 2.請於民國113年3月30日(星期六)8時30分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 3.實作時間每人12分鐘。 |
口試(60%):護理師專業知識、溝通表達能力、危機處置能力、衝突與問題解決能力、工作經歷等。 |
113/3/30(星期六) 時間:民國113年3月30日上午09:15-至口試結束 地點:本校校長室 |
1.實作結束隨即參加口試,依序逐一應試,叫號3次不到以棄權論。 2.口試時間每人15分鐘。 |
錄取 |
1.初試錄取前10名參加複試,如初試錄取最低標準同分時增額錄取。 2.採第二階段複試總成績,依成績高低錄取,複試總成績相同時,以口試成績排序為錄取順序。 3.複試錄取名單於113年3月31日(星期日)下午4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及人事室前之公布欄,請自行上網查閱,不另通知。 |